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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02日 16:5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近日,《第一財經日報》記者從深圳市總工會了解到,原本定於11月初出臺的《深圳經濟特區集體協商條例》(下稱《條例》)因為勞資雙方爭議過大,出臺時間將延後。
由於企業意見頗多,《條例》一審稿中的諸多設想最終未體現在二審稿中。
企業表示吃不消
目前全國已有二十多個省份就集體協商立法,“深圳腳步已經落後於其他地方,只能在內容上提出更多亮點。”深圳市總工會宣教部部長彭宇飛表示。
然而,在企業眼中,有些“亮點”觸痛了他們的神經。
今年8月13日,《條例》徵求意見稿發佈,引起在深企業的反彈,其中包括香港企業。
8月16日,香港工業總會開始收集會員企業意見並在當月形成建議文本(下稱《建議》)。
《建議》認為,立法實施集體協商機制,強制勞資雙方就範圍“十分廣闊”的事項進行集體協商不但無助於提升勞動者工資和福利,反而會不利於勞資關係和諧、引發勞資矛盾,包括“大鍋飯”等現象也可能再現。
《條例》徵求意見稿引起爭議的條目包括:用人單位50%以上的勞動者工資低於本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50%時,工會可向用人單位發出集體協商要求。
《建議》則提出,深圳市2009年月平均工資為3893.58元,而深圳很多製造企業50%的員工無法達到該工資標準的50%。
而針對《條例》徵求意見稿中關於用人單位每年至少就工資調整事項與勞動者協商一次的要求,企業認為各級政府已經有最低工資標準,過多行政干預規定不利於勞資和諧。
香港工業總會主席孫啟烈此前曾表示,中小企業剛剛從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中復蘇過來,許多企業仍在努力站穩陣腳,經不起太急速的改革。
9月下旬,香港四大總商會表示要求面見廣東省委書記汪洋,以表達港商之擔憂。稍早前,香港47家商會發表聯合聲明,表示如果新條例通過,將導致大批港企倒閉,並引發撤資潮。
“現在不是有個詞叫博弈嗎?”彭宇飛表示。
《條例》二審稿一些提法發生了微妙的變化。
工會:繼續為勞動者呼籲
日前,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工委副主任劉曙光在構建和諧勞動關係座談會上透露,二審稿在立法的指導思想上做了調整,即通過立法建立讓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通過平等協商解決和預防勞資矛盾的平臺,給勞資雙方在發生勞資衝突和矛盾後有一個選擇解決問題的機制。
“但這不是唯一的機制,如果沒有發生群體性勞資矛盾,或者發生矛盾後,雙方通過別的方式使矛盾可以得到合理解決,集體協商不是必需的。但如果有一方選擇集體協商方式,另一方應該依法回應,然後進行集體協商。集體協商是解決勞資矛盾的其中一種方式。”劉曙光説。
這實際上改變了初稿中工資集體協商強制性的要求。
這一改變使得勞資雙方一家歡喜一家愁。
企業代表、深圳市企業聯合會僱主維權部部長毛海亞透露,在二審稿中許多原有的條款被取消,這很明智,因為“國際通行慣例來看,集體協商應該是不加任何強制性的,不能把政府的公權用在集體協商裏去”。
會上,工會代表、深圳市總工會副主席王同信仍然堅持集體協商的強制性應該明確,不能含糊。彭宇飛也表示:“集體協商是一個市場經濟下協調勞動關係的非常有效的手段,必須強制推行。”
但他也承認,二審稿與總工會的初衷有不同,“但我們是代表弱勢的勞動者權利,我們會繼續呼籲。”
目前,《條例》已經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有望在三審後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