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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30日 07: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醞釀已久的私募債發行或許即將破題。
11月29日,一商業銀行人士向本報記者透露,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預計將於12月或明年1月公佈《私募發行規則》,十幾家銀行將在近期上報試點企業發行方案。
對於此前備受爭議的私募債是否受“佔凈資産比例40%”限制的問題,上述銀行人士表示,私募發行是一種非公開發行,故不受證券法對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的相關條款的約束。
“私募債的發行已經做好準備,我們將擇機推出。”一位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人士11月29日亦向記者透露,當天下午協會還專門召開了會議討論私募債發行事宜。
早在8月底,銀行間交易商協會就向相關金融機構下發了一份名為《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私募發行規則》的規範性文件。“這對於豐富企業直接融資手段,緩解中小企業融資現狀,促進中國多層次債券市場的建設,以及推進利率市場化,都有很重要的意義。”交通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連平對本報記者表示。
圈定120家投資人
上述銀行人士透露,私募債的投資人範圍初期預計限于10家左右,今後可能適當擴大。“在産品推出初期,私募要搞成真正的私募,採取定向發行方式,初始投資者範圍10家左右,有限流動,同時要求投資者有一定代表性,保險公司初期或許也會參與投資。”
與此同時,他表示,私募發行債券的流通轉讓亦將受到嚴格限制,僅在原始持有人或經認可的合格投資人範圍內轉讓。“私募産品的合格機構投資人為120家機構左右,與既有的債券市場業務資格挂鉤,由債券市場專業委員會認定,包括一級交易商、債券承銷商、結算代理人、做市商、報價團成員等,這120家機構的債券資産佔全市場債券託管量的85%左右。”
他還透露,債券私募發行可能會有三種形式,一種是面向合格機構投資人,應編制《私募募集説明書》,通過債券信息網或中國貨幣網向全體合格投資人公佈;一種是面向定向投資人,應與意向投資人達成《私募發行協議》,由發行人直接向簽署協議的定向投資人發送;如果既向合格機構投資人發行,又向定向投資人發行,則參照第二種私募發行的形式執行。
“《私募募集説明書》編寫適用2008年央行發佈的《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募集説明書指引》,但允許有內容的調整。第二種和第三種形式,具體信息披露標準和保密約束可以由發行人和投資人商定。”他表示。
“除了發行,私募債與公募債差別最大的就在二級市場交易,由於只能在合格機構投資人範圍內轉讓,私募債二級市場交易會很少,多數投資人會是持有到期。由於流動性較差,私募發行的債券估值也要體現出這一溢價。”平安證券固定收益部副總經理石磊説。
不過,對於投資人範圍的限定,連平認為只是初期試點出於謹慎推進的考慮暫時如此。“初期謹慎一點是有必要的,畢竟是新生事物,需要一段時間的運作去發現問題,來及時調整和完善相關方案。相信未來能夠參與私募債券的機構範圍會逐步擴大,市場會更加活躍。”
突破40%的“紅線”
據上述銀行人士透露,對於私募債是否可以突破《證券法》有關公開發行債券融資規模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産40%的規定,協會認為私募發行是一種非公開發行,故不受該條款約束。
“不受這個比例限制,意味著此前很多已經突破40%發債上限的大中型央企可以借助私募債來解決融資困難。”石磊表示。
但一位國有大行金融市場部人士認為,不應該過於強調40%的“紅線”,因為其實40%的這個界定並不是很清晰,在具體執行上也缺乏統一的規範。
上述銀行人士透露,協會提出,試點大企業應該是具備較高信用等級以及較高社會影響的企業,優先遴選AA+以上信用評級、涉及國計民生的支柱産業的發行人;小企業可選擇科技創新企業、三農企業、民營企業、文化創意企業、災後重建等國家扶持企業。“同時試點企業經營活動及募集資金投向不得與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産業政策、環境保護政策違背。”
實際上,為促進中小企業在債券市場融資,自2009年11月,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在銀行間市場已經開始發行。儘管集合票據的推出為中小企業提供了直接融資平臺,但總體融資規模依舊較小。
資料顯示,截止到2010年11月21日,共有85家中小企業累計發行20隻中小企業集合票據,共募集資金達55.07億元,平均每家企業融資不到7000萬元。
私募債的推出,則將會進一步完善我國中小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但石磊指出,儘管私募債對於中小企業也是個利好,多了一個融資渠道,但由於私募債投資人主體仍然主要是銀行,它們的風險承受能力可能仍然會傾向於大型央企。
“私募債發行確實應該避免投資人對大型企業的偏好,中小企業由於財務報表的不規範以及容易受到經濟波動的衝擊,確實風險要更高,但可以通過細分群體來解決這個問題,就像商業銀行的信貸標準對大中小型企業的細分,私募發行在這方面也應該更靈活。”連平説。
上述銀行人士透露,他所在的銀行上報的發行方案試點企業就是一家大型國有企業。“每家銀行選擇合作的企業都不一樣,簽署的私募發行協議也不同,可以説是一行一策。”
利率定價市場化
與短融和中票一樣,私募債發行定價亦將按市場化方式確定。業內人士普遍認為,私募債利率應適當高於公募債券利率,以反映兩者流動性差異,同時發行利率應會低於貸款利率。
“現在的貸款利率還是很高的,不管是大企業還是中小企業,發債的融資成本一般都低於貸款,所以私募債的推出肯定會對銀行信貸造成衝擊。不過,即便是在私募債之前,債券市場對銀行信貸的衝擊就已經很大,所以這個不能成為阻礙私募債發行的理由。”石磊認為。
連平亦表示,儘管短期內由於規模有限,私募債對銀行信貸的影響還不會那麼大,但隨著私募債券市場達到一定規模,比如兩三年以後,影響可能就會變得很明顯,與此同時對於利率市場化的推進力度會更大。
與公募債券不同的是,上述銀行人士透露,私募債是否評級由發行人、投資人協商確定。另外,雖然無需審批,但債券私募發行仍需向交易商協會註冊,只是註冊程序大大簡化。
儘管不強制要求評級,但石磊認為,在現行的合格投資人框架下,信用評級或許不可缺少。“很多合格投資人對於資産組合的評級都有要求,沒有評級是不能投資的,所以可能多數還是會要求評級,只是對那些發行量比較小的中小企業,可能會有投資人免去信用評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