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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聯通開戰iPhone 下一個“3Q之爭”?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9日 13:5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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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騰訊和360之爭告一段落,兩大通信運營商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以下簡稱“移動”、“聯通”)也為爭奪客戶上演起了“貼身肉搏”,儼然成了“3Q之爭”的翻版。

  移動“插足”iPhone

  日前,山東濟南的一些移動用戶收到客戶經理的短信提醒,稱“移動公司已在各營業廳設立‘中國移動蘋果用戶通信服務專席’,為使用i-Phone/iPad的濟南移動客戶免費提供剪卡、換卡服務,以及通過中國移動無線網絡進行軟體下載等功能的諮詢和使用指導”。

  據了解,由於iPhone4使用的是專用微型手機卡(Micro SIM卡),大小約是現有手機卡(Mini SIM卡)的一半,所以若想使用現有手機卡,用戶需要進行剪卡處理。因此,上述短信也就意味著,通過剪卡、換卡,原本只支持WCDMA制式(聯通專屬)的iPhone4手機,也可以用上現有的手機卡。

  那麼,移動卡剪卡後究竟能否適用於iPhone4?濟南移動的韓姓客戶經理告訴經濟導報記者,交由他本人或者到移動營業廳都可以辦理iPhone4的免費剪卡、換卡服務,之後就可以用移動的2G網絡了。但iPhone4目前支持的3G網絡是WCDMA制式,因此,“如果用3G卡的話,iPhone4還不支持移動的。”

  27日,導報記者在移動洪樓廣場營業廳沒有發現“中國移動蘋果用戶通信服務專席”,工作人員稱她也不清楚哪個營業廳能為iPhone4用戶提供剪卡。10086客服工作人員則告訴導報記者,需要到能專業剪卡的營業廳才能辦理,“iPhone4的微卡比移動的2G卡要小一圈,不是隨便都能剪的。如果剪壞了,營業廳還要賠償。”

  日前還有一則消息稱,山東移動濟南分公司正在推行全球通用戶“存話費送iPhone手機”的活動。活動共分為三檔,涉及8GB iPhone-3GS、16GB iPhone4、32GB iPhone4三種型號。

  但此活動並未完全公開。“只是針對一部分老的全球通用戶,有專門的客戶經理與客戶聯絡。”10086工作人員告訴導報記者。如果現在轉為全球通用戶,能否參與該活動?該工作人員稱,不大可能,需要客戶經理(介紹)聯絡。

  聯通的反擊

  據了解,目前在中國內地,蘋果公司僅與中國聯通開展了iPhone的相關合作,除蘋果專賣店外,中國聯通認為,聯通營業廳、網上營業廳及中國聯通指定的iPhone授權店才是購買i-Phone終端的惟一合法渠道。因此,針對移動的“插足”,聯通認為“聯通3G微卡+i-Phone4+WCDMA網絡”的完美3G體驗組合正面臨移動公司的嚴峻挑戰。

  移動的免費剪卡、換卡服務一齣,移動聯通兩家公司就在輿論上“打”起來。日前,另一則短信也在濟南的手機用戶間迅速傳開———“i-Phone4裝上移動卡,無疑當今一大傻”,直指移動版iPhone4是被“閹割”的高端機。

  實際上,iPhone4開賣,中國移動很緊張。媒體經常引用的數據是,聯通新增iPhone4的用戶中,有近80%是原移動用戶。

  但聯通iPhone4的銷售策略亦有漏洞。由於iPhone4上市銷售以來一直受到熱捧,缺貨嚴重,市場上關於“拆包iPhone4”的做法被網友讚為經典之作———“到聯通預付5880元話費,就可以拿到一個iPhone4。接著可以把iPhone4以5700元-5900元的價格賣掉,再把SIM卡以600元售出,而且裏面已經有5880元預存話費。”

  針對這種辦理iPhone4合約計劃後的“拆包”現象,聯通27日發佈最新公告,決定下月起執行新的iPhone合約計劃政策———機卡比對。新政策要求客戶只有在機卡不分離,即綁定使用所購買的通信服務、USIM卡、用戶號碼以及iPhone終端的情況下,方可享受中國聯通為客戶提供的終端補貼優惠政策。

  根據公告,客戶如發生機卡分離使用的情況則構成違約,中國聯通將採取取消對客戶的優惠政策,對用戶號碼作停機處理,對iPhone終端進行鎖定,同時客戶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的措施。

  但27日的公告沒有提及凍結違約用戶的話費。據報道,此前中國聯通曾在19日發表聲明,稱如發現合約計劃中的手機和號卡未進行捆綁使用(即出現拆包現象),中國聯通將有權對合約計劃中的預存款進行凍結。

  不違法但應競爭有序

  其實,此前工信部已經啟動了攜號轉網試點。雖然目前攜號轉網的用戶不多,但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的iPhone4用戶搶奪戰,或許可以作為攜號轉網後運營商競爭全面升級的提前預演。

  但消費者擔心的是,聯通的做法將兩家公司爭鬥的戰火引向了用戶,而用戶則成了雙方爭奪的籌碼。

  山東政法大學民商法專家潘志玉27日對導報記者分析,聯通選用的是預存話費送手機的方式,但同時為合約用戶附加了義務,即必須機卡捆綁使用。“這可以看作是中國聯通為爭取更多客戶資源的促銷手段,在法律上視為聯通與消費者建立的附義務的贈與合同。”

  山東平正大律師事務所律師趙金一將聯通和移動兩家公司的競爭行為界定為“價格競爭”。“目前來看,兩家公司的行為並沒有違反法律規定。雖然一些消費者難以接受聯通公司的機卡比對新政策,但消費者選擇合約計劃時享受了購機優惠,應當預見到以後必須機卡捆綁使用。”

  但潘志玉説,如果聯通擬對違約用戶的話費預存款進行凍結就欠妥,因為用戶預存的話費在法律上仍屬於用戶,只不過交由聯通保管,聯通根據用戶實際消費情況予以扣除,但不能將用戶預存款全部凍結。

  同時,潘志玉和趙金一均表示,企業之間的正當競爭應受法律保護,但如果是單純以營利和排擠競爭對手為目的開展惡性競爭,不僅擾亂市場秩序,最終受損害的還是廣大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