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央企試水分紅權激勵 上市公司暫不參與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4日 07: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記者 張牡霞

  記者23日從國務院國資委獲悉,為提高央企科技創新能力,國資委近日下發了《關於在部分中央企業開展分紅權激勵試點工作的通知》,決定在註冊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內央企所屬高新技術企業、院所轉制企業及其他科技創新型企業試點分紅權激勵試點,但上市公司及已實施股權激勵企業暫不參與試點。此舉意味著央企股權激勵改革取得進一步突破。

  所謂分紅權激勵,是企業股東將部分分配利潤獎勵給為企業發展作出突出貢獻的科研管理骨幹的一種激勵方式。根據《通知》,分紅權激勵試點主要採取崗位分紅權和項目收益分紅兩種方式。

  其中,實施崗位分紅權的試點企業應符合近3年研發費用佔企業年銷售收入比例均在2%及以上,且研發人員人數不低於在崗職工總數的10%的條件。在實施分紅權激勵期間,企業各年度凈利潤增長率還應當高於前3年平均增長水平。激勵對象原則上限于企業核心科研、技術人員和管理骨幹,且應在該崗位上連續工作1年以上,激勵對象總數上不超過企業在崗職工總數的30%。

  對於項目收益分紅方式的使用,《通知》規定,企業通過自行投資、合作轉化、作價入股、成果轉讓等方式實施科技成果産業化,可以科技成果産業化項目形成的凈收益為標的,採取項目收益分成方式對激勵對象實施激勵。這種激勵方式的對象應為科技成果項目的主要完成人,重大開發項目的負責人,對主導産品或者核心技術、工藝流程作出重大創新或改進的核心技術人員,項目産業化的主要經營管理人員。

  為充分達到激勵效果,《通知》還特別強調,試點企業不得面向全體員工實施分紅權激勵,央企負責人暫不納入分紅權激勵範圍。

  國資委表示,將組織有關央企選擇部分符合條件的企業先期進行分紅權激勵試點,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政策,逐步擴大試點範圍,並適時探索其他激勵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