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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食局打擊中儲糧倒賣 引入多家央企以制約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7日 06: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CNTV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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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斷走高的玉米價格,促使監管力度升級。

  11月12日,國家糧油交易中心發佈“關於修改《國家臨時存儲糧食(移庫玉米)競價銷售交易細則》的通知”,為了打擊糧食炒作,“競價交易的買受人為飼料加工企業和養殖企業”,“不得轉賣,不得在其他企業(單位)代儲”。而針對出賣人中儲糧,“超過合同規定時間貨物仍未運出的,中央財政將停止撥付利息費用補貼”。

  在此之前,國家糧食局發佈《國家糧食局關於開展2010年秋糧收購監督檢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表示:對中儲糧直屬企業違反國務院有關要求,從事與儲備吞吐輪換直接相關業務以外的其他商業經營活動,“要予以警告,責令改正”。

  東方艾格大宗商品分析師馬文峰稱,而正是中儲糧旗下子公司通過出庫糧拍賣自賣自買,將糧食賣給自己的分支機構,引發下游糧食加工企業的不滿和投訴。

  而另一方面,為了對中儲糧形成制約,國家糧食局也在引進中糧集團、華糧集團、中國中紡集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等企業進入中央儲備糧代儲領域。

  拍賣糧資格限制防作弊

  在新發佈的《交易細則》中,國家對第二條做了修改,“參加移庫玉米(含中央儲備玉米)競價交易會的買受人為飼料加工企業和養殖企業。同一買受人每次購買玉米的數量不得超過本企業15天的用量,一個月內累計購買的數量不得超過一個月的加工用量。買受人所購買的玉米僅限于本企業生産飼料和養殖用,不得轉賣,不得在其他企業(單位)代儲。”

  而且要求,參加競買的企業須在交易前向批發市場如實提報玉米日加工需求量,並簽署承諾書,飼料加工企業還需提供《飼料生産企業審查合格證》。

  為了限制企業趁機囤積玉米,該條也增加了相應內容:“企業營業執照上的經營範圍含酒精、澱粉等深加工産品的企業,一律不得參加移庫玉米競買。”

  顯然這將縮小了國儲糧拍賣範圍,也限制了一些深加工企業。11月15日,國內大型玉米深加工企業西王集團副總經理宋捷告訴記者,“西王主要從市場上採購玉米”。

  為了限制經營企業的倒買倒賣,新《交易細則》第四十條明確規定:糧食拍賣企業,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全額貨款匯至交易市場指定賬戶的;因企業原因未按有關規定將購買的糧食運回本企業或將購買的糧食運到其他企業(單位)代儲的;將所購買的糧食轉賣的;提供虛假材料的,均視為違約,合同終止。

  對於提供虛假材料或轉賣玉米的企業,這一條也明確指出:一經查實,取消該買受人購買資格,禁止今後參與國家政策性糧食競價銷售購買。

  而這一條同樣也針對中儲糧旗下公司。在以往的國家出庫量拍賣中,為了限制“轉圈糧”的出現,國家曾嚴禁中央和地方儲備糧的承儲企業參與購買國儲糧。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一糧食加工企業人士表示,以前,中儲糧下屬企業則委託其他企業或者自己的分支機構,通過迂迴方式拍賣糧食,“而在整個過程中,小麥或者玉米並沒有離開過糧庫,僅僅是中儲糧的糧庫和企業之間的虛假交易,抬高糧價,坐地生財”。

  另外,中儲糧下屬代儲糧庫還會找各種理由延遲出庫,賺取保管費。馬文峰告訴記者,正常的出庫費用每噸在30-50元,而現在有些地方都超過100元了。

  今年夏糧收購,河北、河南等小麥主産區上演搶糧大戰,推動麥價上漲。今年7月份,國家糧食局曾撰寫有關“糧價上漲”原因的調研報告上報國務院。該調研報告列舉了眾多糧食加工企業反映的“出庫難”、“轉圈糧”。

  新的《交易細則》四十一條明確要求,“出賣人(糧庫)承儲庫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質量、品種、數量交貨,視為出賣人違約,合同終止”。而對中儲量下屬糧庫殺傷力更大的則是,“超過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貨物仍未運出的,中央財政將停止撥付利息費用補貼;此後發生的各項費用由承儲庫點自行承擔。”財政不再給錢,這比三令五申的政策更奏效。

  而國家糧食局11月4日發佈的《通知》更是明確要求:對壓級壓價、抬級抬價、虛報進度、“轉圈糧”等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和有關政策規定嚴厲查處,並立即取消其政策性糧油收儲資格,三年內不得從事政策性糧食收購,已經收購入庫的要退出政策性庫存統計,扣回費用利息補貼,同時追究有關單位和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