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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啟動央企分紅權激勵試點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4日 07: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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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 任芬) 昨天,國務院國資委公佈,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同意支持中關村科技園區建設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的批復》精神,國資委決定在部分中央企業位於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內的高新技術和院所轉制企業開展分紅權激勵試點。

  據介紹,分紅權激勵是企業股東將部分分配利潤獎勵給為企業發展做出突出貢獻的科研管理骨幹的一種激勵方式,目的是將職工利益與企業利益更緊密地結合起來,進一步調動科研管理骨幹的積極性。

  國資委出臺的《關於在部分中央企業開展分紅權激勵試點工作的通知》明確了分紅權激勵試點企業的基本條件。通知指出,試點企業應為註冊于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內中央企業所屬高新技術企業、院所轉制企業及其他科技創新型企業,具有明確的發展戰略,主業突出、成長性好,內部管理制度健全;人事、勞動、分配製度改革取得積極進展;具有發展所需的關鍵技術、自主知識産權和持續創新能力。對於實施崗位分紅權的試點企業,研發費用和研發人員要達到一定標準。

  通知指出,試點企業實施分紅權激勵,主要採取崗位分紅權和項目收益分紅兩種方式。其中,企業年度崗位分紅權激勵總額不得高於當年稅後利潤的15%,激勵對象個人崗位分紅權所得不得高於其薪酬水平與崗位分紅之和的40%。而項目收益分紅方式中,激勵對象個人所獲激勵原則上不超過激勵總額的30%。通知強調,應將激勵力度與業績持續增長挂鉤,促進企業科技創新能力不斷提高。通知還要求企業對激勵對象進行嚴格考核,對於未達到考核標準的,將終止其分紅權激勵資格。

  國資委方面表示,擬組織有關中央企業選擇部分符合條件的企業先期進行分紅權激勵試點,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政策,逐步擴大試點範圍,並適時探索其他激勵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