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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2日 09: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
發放價格臨時補貼;
積極穩妥推進價改;
建立價格調控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據新華社電 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佈《國務院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地和有關部門及時採取16項措施,進一步做好價格調控監管工作,穩定市場價格,切實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通知》指出,為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各地區、各部門要及時採取有力措施,堅持扶持生産、保障供應與抑制不合理需求相結合,實施短期應急措施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理順價格關係與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相結合,維護企業正常經營活動與打擊價格違法行為相結合,以經濟和法律手段為主,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進一步做好價格調控監管和穩定市場價格工作。
上述16項措施包括:大力發展農業生産、穩定農副産品供應、降低農副産品流通成本、保障化肥生産供應、做好煤電油氣運協調工作、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繼續落實規範收費的各項規定、積極穩妥推進價格改革、規範農産品經營和深加工秩序、加強農産品期貨和電子交易市場監管、健全價格監管法規、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價格壟斷執法、完善價格信息發佈制度、切實落實“米袋子”省長負責制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建立市場價格調控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通知》要求有關部門和各地切實加強蔬菜種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設,南方省區和有關蔬菜主産區要抓好冬季蔬菜的生産,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給予必要的支持;各地尤其是城市人民政府要擴大速生蔬菜生産規模,增加越冬蔬菜供應。加強冬季糧油生産田間管理。完善糖料收購價格政策和利益共享機制,穩定榨糖企業生産。
為穩定農副産品供應,《通知》要求各地區保持地方儲備糧油的投放力度,落實小包裝成品糧油儲備制度。有關部門要繼續把握好中央儲備糧、油、糖投放和輪換的節奏、力度,保障市場供應。城市人民政府要提前做好小包裝成品糧油和越冬蔬菜等農副産品儲備工作,加快蔬菜批發市場、社區菜店和冷鏈物流建設。
為降低農産品流通成本,《通知》決定,自今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費公路對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産品的車輛免收通行費;少量混裝其他農産品以及超載幅度在合理計量誤差範圍內的鮮活農産品運輸車輛,比照整車合法裝載車輛執行;將馬鈴薯、甘薯、鮮玉米、鮮花生列入綠色通道品種目錄。各地區要進一步規範和降低集貿市場攤位費和超市進場費。
《通知》要求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對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對財政有困難的中西部地區,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按照隸屬關係,增加對大中專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學生食堂補貼,各大中專院校要保持學生食堂飯菜價格基本穩定。切實安排好農村寄宿制學校學生的生活。
《通知》要求各地根據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儘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業保險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逐步提高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和最低工資標準。
《通知》強調,有關部門和地方要把握好政府管理價格的調整時機、節奏和力度,對已經確定的調價方案,要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審慎出臺。必要時對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産資料實行價格臨時干預措施。
《通知》要求儘快出臺《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條例》,強化成本監管。抓緊修訂《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將捏造、散佈漲價信息的行為納入價格監管範圍,增強處罰的針對性,加大處罰力度;強化價格監管力量,重點打擊惡意囤積、哄抬價格、變相漲價以及合謀漲價、串通漲價等違法行為,嚴厲查處惡性炒作事件,維護市場和價格秩序。
有關部門將加強價格監測預警,建立健全價格新聞披露機制,及時公佈市場價格情況,客觀分析價格變動趨勢,準確闡釋價格政策,澄清不實報道,穩定社會預期。
《通知》還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在今年11月底前將貫徹落實本通知的情況報告國務院。國務院將組織督察組赴各地調查了解各項政策措施的落實和市場物價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