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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2日 08:5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網-上海證券報
21日新華社受權發佈《國務院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和有關部門及時採取16項措施,進一步做好價格調控監管工作,穩定市場價格,切實保障群眾基本生活。
16項措施包括:大力發展農業生産、穩定農副産品供應、降低農副産品流通成本、保障化肥生産供應、做好煤電油氣運協調工作、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繼續落實規範收費的各項規定、積極穩妥推進價格改革、規範農産品經營和深加工秩序、加強農産品期貨和電子交易市場監管、健全價格監管法規、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和反價格壟斷執法、完善價格信息發佈制度、切實落實“米袋子”省長負責制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建立市場價格調控部際聯席會議制度。
《通知》要求有關部門和各地切實加強蔬菜種植基地和蔬菜大棚建設,南方省區和有關蔬菜主産區要抓好冬季蔬菜的生産,中央和地方各級財政給予必要的支持。完善糖料收購價格政策和利益共享機制,穩定榨糖企業生産。
為穩定農副産品供應,《通知》要求各地區保持地方儲備糧油的投放力度,落實小包裝成品糧油儲備制度。
為降低農産品流通成本,《通知》決定,自今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費公路對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産品的車輛免收通行費;將馬鈴薯、甘薯、鮮玉米、鮮花生列入綠色通道品種目錄。
《通知》要求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對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發放價格臨時補貼。各地儘快建立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失業保險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逐步提高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和最低工資標準。
《通知》強調,有關部門和地方要把握好政府管理價格的調整時機、節奏和力度,對已經確定的調價方案,要充分考慮社會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審慎出臺。必要時對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産資料實行價格臨時干預措施。
《通知》要求儘快出臺《政府制定價格成本監審條例》,抓緊修訂《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各地積極響應,紛紛出臺相關措施。陜西省將通過強化市場價格監管等五項措施穩定物價,天津市啟動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與困難群眾生活補助聯動機制,雲南省將儘快研究保障低收入群體生活的措施,烏魯木齊市採取設立蔬菜直銷店等應對措施,長春市採取發放補貼等措施抑制蔬菜價格過快上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