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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21日 08:0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華夏時報
今年以來,山東境內的上市公司遭遇了一場近乎嚴厲的“監管風暴”,山東證監局首度就此做出回應。
“對於存在重大問題的公司,山東證監局始終保持高壓監管態勢。”山東證監局副局長陸澤峰11月16日接受《華夏時報》專訪時説,高壓的目的是促進山東轄區上市公司提高規範運作水平,集中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
“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意識越淡薄,我們的監管工作就越被動。百日行動就是要形成高壓態勢,發出強烈的監管信號,樹立監管權威。”陸澤峰對記者説。
陸澤峰舉了個例子,在調查被稱為妖股的華陽科技時,一度遭到了當地政府的阻撓,縣政府的一位常務副縣長始終不離監管人員左右,甚至對監管人員橫加指責。“很多國資背景的上市公司存在這些問題,有些政府官員根本不懂得法規。”陸澤峰説,正因為如此,監管力度更要加大。
監管責任人制一直是我國上市公司監管的工作模式。一直以來,大部分上市公司面對的監管人可能只是同一個人。今年,山東證監局按照上市公司監管崗位責任制的要求,上市公司監管處設立了綜合管理、並購重組、財務與會計、公司治理等4個崗位,對上市公司監管工作內容進行科學合理分工。
“在上市公司數量和規模有限的情況下,監管責任人制發揮了積極作用,能夠保證監管工作效果。但隨著上市公司數量的迅速增加,監管工作量日趨繁重,在監管工作人員數量不增的情況下,這一模式的弊端暴露出來了。”陸澤峰分析説,以山東為例,每個監管責任人負責的企業數量接近10家,加上監管人的素質不同,必然會出現監管漏洞。
據《華夏時報》了解,山東證監局的做法已經得到了證監會的首肯。陸澤峰將這一改革定位為“構建立體的風險防控體系”,逐步實現監管責任人制向崗位責任制轉變,事後監管向全程式監管轉變,獨立監管向協作監管轉變。山東證監局的另一個“得意之作”應該是建立綜合監管體系。
今年4月份,山東證監局與山東省金融工作辦公室簽署了《上市公司監管合作備忘錄》,改變了以往與省、市政府多頭協作的格局,明確直接對口省金融辦,不直接聯絡地市政府。
“這樣既減少了協調難度,也得到了各地市政府的高度重視,有利於借用省政府、地市政府的力量加大對上市公司的壓力。”陸澤峰對記者説,“百日行動”期間,山東證監局推動東營市、煙臺市政府分別召開了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會議,聯合省政府召開了全省上市公司(包括青島)規範運作與並購重組大會。通過加強合作,統一認識,密切了與地方政府的聯絡,充分發揮了協作監管機制的作用。
(責任編輯:華青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