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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要求:社保待遇標準逐步與物價挂鉤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9日 10: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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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各地區要儘快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逐步提高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和最低工資標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副所長金維剛18日對新華社記者説,這樣的聯動機制將為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提供必要的保障,具有重要意義。

  “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最低工資標準分別是為城鄉老年人、失業人員和低收入職工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物價上漲將會導致通貨膨脹,使人們現有收入的實際購買力下降,對低收入群體的影響更加顯著。”金維剛説。

  “因此,在目前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最低工資標準水平比較低的情況下,應當高度重視和解決物價上漲對低收入群體所造成的生活困難問題,加緊建立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挂鉤的聯動機制,根據物價上漲的幅度和趨勢,在對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時,適當提高相關待遇標準,切實保障低收入群體的基本生活。”金維剛對記者解釋建立上述聯動機制的基本涵義。

  中國勞動學會副會長蘇海南介紹,各地在制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和社會保障標準時已經考慮了物價增長對市民生活造成的影響,但調整週期一般比較固定。以最低工資標準為例,國家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尚未全面建立一種隨物價大幅上漲即及時調整的機制。

  為切實保障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2009年12月,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再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這是國務院決定連續第六次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為化解物價上漲壓力,一些地方政府也決定給予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生活補貼。

  “這次國務院根據形勢變化,有針對性地提出了新要求,非常重要和及時。”蘇海南説,“建立聯動機制就是要改變社會保障標準調整的相對固定週期,形成一種及時反應並調整的長效機制,在物價過快上漲時最大限度地保證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目前,山東、江蘇、浙江等省份已先期試點建立低保、最低工資、基本養老金與物價水平相關聯動的動態調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