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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新規恐仍是走過場 跨行業監管仍需協調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16日 08:4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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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銀監會近日下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不啻為一劑猛藥,針對銀保市場存在的多種疾患。時隔一週,業內對《通知》的急劇反應漸漸遠去,更多對新規下的銀保業務的觀察與反思浮出水面。

  1對3 影響大否?

  《通知》要求商業銀行審慎選擇合作夥伴,並持續關注和評估保險公司合作狀況。商業銀行每個網點原則上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合作。

  1對3的限制提高了保險公司的準入門檻。國內一家大型保險公司銀保業務負責人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採訪時便指出,短期內可能會對業務産生影響,但對大的保險公司衝擊不大,而小型保險公司則可能面臨重新洗牌。

  但一家大型商業銀行銀保業務負責人卻持相反看法,他表示,“1對3的限制,實際上對銀保業務影響不大,比如,我們可以簽10家保險公司,但不一定都在1家網點賣。同時,也不是所有的網點都對所有保險公司開放。選擇權在總行。”

  該銀行負責人還告訴記者,文件中提到的風險測評制度,他們早在2008年就已建立,但評估系統比較複雜,究竟考評哪些具體指標,各銀行都不一致。“每家銀行在公司準入和産品準入上都有評價體系,100多家保險公司中選擇哪一家,總有標準和要求,産品準入也是如此。但目前行業內並沒有很完整、規範的評價體系,包括監管部門也沒有。都是各行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掌握的。”

  取消駐點 撇清銀行責任?

  在《通知》中,“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這一條很是搶眼,也招致業內諸多爭論。

  前述保險公司人士告訴記者,現在的態勢還不明朗,銀行或保險公司都沒有一個很明確的説法,大家都在觀望中。“我們之前有派駐,有的還沒有開始撤。”

  前述銀行銀保業務負責人表示,銀保專管員在銷售過程中,有可能産生誤導等情況,另外,一般客戶並不知道銷售者是銀行人員還是保險人員,在發生誤導行為,造成投訴時,銀行的聲譽會受到牽連。而銀監會此次發文的目的就是不允許這種現象發生,以區分責任。

  按照規定,在商業銀行網點直接向客戶銷售保險産品的人員應是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銀行銷售人員,但相關負責人也曾指出,新規並不反對保險公司有專門的銀保專管員為商業銀行提供業務培訓、單證交換、協助保單滿期給付、協助期繳業務續期收費、共同做好投訴與爭議的處理等相關服務。

  據了解,此前,在很多商業銀行網點,銀行窗口的櫃員也充當了保險營銷員的角色,他們當中很多人並不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那麼,銀保銷售環節的誤導行為,真的可以單純靠撤銷駐點這樣的方式來解決嗎?

  上述銀行業人士直言,“如果説銀行人員一點也沒有問題,那是不準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