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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擬叫停銀保駐點銷售 銀行險企急尋對策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5日 10: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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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黃蕾 苗燕 ○編輯 顏劍

  一份涉及多項銀保業務規範的文件,近日由銀監會下發至各地銀監局和銀行,並於昨日流轉至各保監局和保險公司。其中,叫停銀保駐點銷售、每個網點只能代理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産品等明文規定,在銀行及保險公司內部引發一陣熱議。

  “我們也是今天才看到文件,多是規範性內容,旨在防止銷售誤導。”儘管受訪險企及銀行人士普遍認為,這是加強銀保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有效之舉,然而從操作層面上來説,卻可能意味著銀保合作方式的調整,從而帶來短期內銷售及培訓成本的增加、保費收入及中間代理收入的下滑。

  嚴防誤導 叫停駐點銷售

  險企出産品,銀行借櫃臺,如此單一的合作模式,成為銀行和保險公司近年來一大增收渠道。一家壽險公司相關人士直言,業內俗稱此為“駐點銷售”模式,即由保險公司派銀保專管員在銀行網點營業大廳進行營銷活動。

  在這種模式下,保險公司和銀行對駐點銷售人員都無法實現有效管控,容易引起銷售誤導。因此,此次銀監會發出的這份《關於進一步加強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合規銷售與風險管理的通知》中,就明確要求“商業銀行不得允許保險公司人員派駐銀行網點,通過商業銀行網點直接向客戶銷售保險産品的人員,應當是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銀行銷售人員。”

  這是銀監會首次以明文規定的方式禁止銀保駐點銷售。業內人士分析説,此規定短期內或對銀行及保險公司産生一定影響,主要為銀行面臨代理保險收入下滑以及人員培訓成本增加,而保險公司面臨的是銀保規模減少及渠道調整。“可能會對大銀行和中小保險公司有一定影響,因為在大銀行的駐點人員較多,中小保險公司的銀保佔比較大。”

  某壽險公司上海分公司已經接到了來自總部的緊急通知。該公司銀保部負責人告訴記者,“我們正在研究對策,對我們公司影響不小,因為我們銀保佔比較大,其中大部分都是駐點銷售,一旦叫停,恐怕保費收入短期內會受影響。另外,現在京滬穗等一線城市主推期繳銀保産品,此類産品相對躉繳複雜得多,如果完全由銀行人員來銷售,恐怕需要較長時間的培訓才方以勝任。”

  不過,事實上,有部分網點較少的中小銀行一直未允許保險公司駐點銷售。一家股份制銀行的支行負責人告訴記者,該行北京地區的營業網點中,均為自己的員工在銷售保險産品,且這些工作人員也均取得了保險代理從業資格。該行也一直嚴格執行分區銷售的方式,與銀行自身的業務相隔離。因此,他認為,該項規定的出臺不會對其産生太大影響,但他認為該項規定會對駐點較多的大銀行影響較大。

  “1對3”有利深度合作

  除叫停駐點銷售外,對“1對3”合作模式的要求,也引起業內的廣泛討論。根據通知要求,商業銀行每個網點原則上只能與不超過3家保險公司開展銀保合作。

  事實上,“1對3”的銀保合作模式一直備受監管推崇。“目前普遍的是1對多,即1家銀行的網點與多家保險公司開展合作,合作模式過於單一和粗糙。而1對3、1對2、1對1的合作,更有利於銀行與保險公司進行代理之外的銀保深度合作。”一地方保監局人士向記者分析。

  據知情人士透露,近期上海保監局仲介處就在業內下發了關於“1對3”合作模式的徵求意見。但從機構的反饋來看,反響平平,大部分機構認為這樣的合作模式可能會導致銀保渠道競爭更趨激烈,從而使手續費再度攀升,資金少、品牌小、人脈窄的中小保險公司或受一定衝擊。

  不僅保險公司面臨難題,由於多數銀行的合作保險公司遠不止三家,因此,這一規定也讓銀行負責中間業務的人士有些擔憂。“可能影響不小”,一家股份制銀行的人士對記者説,該規定可能導致銀行減少部分代理保費收入,而這部分收入對於銀行的中間業務來説,確實是較為豐厚的。

  不過,通知對該項規定仍然預留了操作空間。如銀保合作的保險公司超過3家,商業銀行應堅持審慎經營,並向當地銀監局報告。

  為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通知要求,商業銀行開展代理保險業務,應充分保護客戶利益,産品銷售活動應當向客戶充分揭示保險産品特點、屬性和風險,不得對客戶進行誤導。不得將保險産品與儲蓄存款、基金、銀行理財産品等産品混淆銷售,不得將保險産品收益與上述産品簡單類比,不得誇大保險産品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