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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仲介之亂牽出利益鏈 違規帶來可觀收益

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5日 09:5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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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國保監會向中國人民財産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保險總公司下發了監管函,對14家公司仲介業務存在的不規範行為予以處罰。這也是保監會出“重拳”對保險業作出的整治。

  在保監會的檢查結果中顯示,14家公司被查的36個機構,存在通過虛構仲介業務、虛構銷售人員等手段套取資金、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以外利益、虛列業務管理費等問題。這一結果,再次將保險仲介存在的問題凸顯出來。

  違規帶來可觀收益

  近年來,保險仲介渠道逐漸成為保險公司銷售的主要渠道。保監會最新發佈的《2010年上半年保險仲介市場報告》顯示,2010年上半年,保險公司通過保險仲介渠道實現保費收入5874.79億元,在整個保費收入中佔比73.45%。

  “保險公司仲介業務違法違規行為之所以頻頻出現,主要還在於保險公司可以從中獲得可觀的利益。”保監會一位工作人員告訴《法治週末》記者。

  據記者了解,以保險公司將直接業務虛列為仲介業務為例,如果企業直接上門投保,按照現行的業務規定,保險公司無法提取相關手續費向企業支付費用,而將該業務虛列為仲介業務,則可以從中獲得相應的費用。

  上述保監會工作人員向記者算了一筆賬:假設一家企業向保險公司投保10億元保額的財産保險,一年保費為100萬元。為了套取資金,保險公司就將這筆業務虛挂在某個保險仲介機構名下,這樣一來按照業務規定,保險公司可以按照保費金額的一定比例(行業內一般為15%)向這家保險仲介機構支付15萬元作為手續費。

  仲介機構按照慣例扣除10%(其中含營業稅率5.5%,剩餘部分4.5%為好處費),向保險公司開具相應金額的保險仲介服務統一發票之後,將剩餘的90%手續費即13.5萬元通過各種方式返還給保險公司。

  上述保監會工作人員對《法治週末》記者説,在此次違規交易中,保險仲介機構獲取6750元的收入,保險公司獲益13.5萬元,整整是保險仲介機構的20倍。

  保險公司將套取出來的13.5萬元手續費,大多支付給企業的經辦人,或者再留出一部分作為部門的“小金庫”。該工作人員介紹説,“這樣操作,一方面企業經辦人得到了實惠,另一方面,保險公司也為爭取該企業下一年度續保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可以説實現了保險公司和企業客戶的‘雙贏’。因此,保險公司更有意願、更有動力去進行違法違規”。

  雖然保險仲介機構獲益較少,但面對激烈的仲介市場競爭,為爭取一點微薄的“好處費”,一些仲介機構也甘願冒著違規的風險。

  根據保監會發佈的最新統計數據,截至2010年上半年,全國共有保險專業仲介機構2538家,兼業代理機構15.6萬家。保險仲介機構之間的競爭也異常激烈。

  10月29日,北京保險仲介行業協會秘書長張永莊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坦言,“目前中小保險仲介機構的經營壓力非常大”。因此,有業內人士説,即使是6750元的收入,對於競爭異常慘烈、生存壓力巨大的中小保險仲介機構而言,“有總比沒有好”。

  市場競爭激烈為根源

  而目前保險業的格局也註定了保險業的競爭將異常激烈。

  據《法治週末》記者了解,我國目前共有保險公司130余家,市場排名前10名的保險公司,幾乎佔據了90%的市場份額,而留給剩下120余家保險公司的保險市場份額僅為10%。

  中國保險學會常務理事郝演蘇教授在接受《法治週末》記者採訪時説:“目前,我國的保險市場處在寡頭壟斷向壟斷競爭市場演變階段。保險市場主體的增加,加劇了市場的競爭,為了快速擴大自身的保費規模和市場份額,保險公司都設定了較高的保費目標,公司經營壓力非常大,作為總公司也將這種業務壓力傳導到了基層公司。而為了完成總公司的保費任務,基層公司不可避免地存在違法違規衝動。”

  基於這種“衝動”,為了爭取更多客戶,保險仲介機構不惜採取一切手段爭奪客戶資源,而返還佣金則是其常用手段,“這在保險行業已經是一個公開的秘密”。中央財經大學保險學院教授陶存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説,這樣一來,無形中使得保險公司的運營成本增加,而這部分成本也會“攤薄”在客戶身上。

  據記者了解,早在1999年財政部曾經制定並實施了《保險公司財務制度》,該制度規定保險代理手續費支付總額最高不得突破實收保費的8%。

  但是,在保險市場主體多元化、競爭異常激烈,且多數保險公司片面追求保費規模和市場佔有率的情況下,8%的手續費顯然缺乏競爭力。

  2005年,經保監會與財政部反復研討,8%的界限不再作為判定保險公司是否違規的標準,而是稅前列支的標準。這就意味著保險公司可以根據自身業務質量的狀況和市場需求來決定支付給保險仲介機構的費用標準,但是超過部分不能稅前列支。

  陶存文認為,財政部對手續費超過8%的部分不得列入稅前支出的規定,就意味著保險公司的經營成本將加大。出於成本考慮,保險公司只能通過虛列仲介業務、虛構銷售人員、虛列管理費用等違規方式來多計提成本。

  “保險公司管理層過分看重任期內的業務發展,過分強調短期利益,盲目擴大業務規模,對於相關風險認識不夠也是造成保險公司仲介業務違法違規現象頻發的一個重要因素。”陶存文強調説。

  亂象難根除

  根據保監會通報的情況,在非法套取的資金中,有近1100萬元被用於支付投保人保險合同以外的利益;756萬元用於支付投保單位經辦人員;157萬元用於集體或個人私分;近60萬元涉嫌私設“小金庫”;還有7000多萬元無法證明用途和去向。

  保監會指出,大量資金被用於違規支付高額仲介手續費或挪作他用,甚至用於商業賄賂,不僅造成保險市場秩序混亂,惡性價格競爭屢禁不止,也會導致保險公司經營成本大幅上升,甚至會滋生和誘發違法犯罪行為。

  面對保險仲介業務的亂象,郝演蘇説,一方面,保險監管機構要加大對保險公司仲介業務的監管,增加保險公司違法違規成本;另一方面,保險公司總部也應當加大對基層公司的內部管理,使基層公司嚴格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再者,保險公司應該加大服務創新力度,通過差異化的服務來爭取客戶,在這方面,保險行業龍頭企業應當作出表率。

  不過郝演蘇也表示,要從根本上杜絕保險仲介業務亂象難度非常大。郝演蘇指出,就保險公司內部管理而言,作為保險總公司,會三令五申強調基層公司執行相關制度,但是當基層保險公司通過打法律“擦邊球”等方式獲得規模可觀的保費時,對相關的責任人很難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這種現象在其他行業也普遍存在。保險公司總部的態度,在一定程度上會增加基層公司違規的僥倖心理。

  一家保險公司總部工作人員劉琪(化名)也向記者坦言,作為總公司,由於給予分公司的相關費用是確定的,他們更在意各個分公司上繳的保費,至於分公司是否在仲介業務上給予相關客戶返點公司總部並不過多關注,更何況目前給予客戶一定比例回扣已是普遍現象。

  此外,郝演蘇還強調説,保監會對一些基層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撤銷任職資格或責令撤換後,鋻於該負責人曾經給公司創造的業績,保險公司可能會對其另作安排,使保險監管機構的處罰很難落到實處,也降低了監管機構處罰的威懾力。

  再者,雖然業內普遍認為,應當加大保險服務的創新力度,但郝演蘇認為,保險服務創新的難度非常大,而且需要投入大量的成本,而且風險很高。“做成功了就是先驅,做不成功就成了先烈。”郝演蘇如是説。

  此次保監會對違法違規保險公司作出了嚴厲處罰,對保險總公司也發出了監管函,可以説,對保險公司進行違法違規的仲介業務操作具有一定的震懾作用,但是上述保監會工作人員也坦承,“保險公司仲介業務混亂的局面是長期積累的,背後有著複雜的因素,要在短時間內取得立竿見影的效果難度非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