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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9日 08:1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每經記者 湯白露 發自北京
一則關於徵收紅利的央企將擴大到1631家的消息,正在引發各界關注。另一方面,財政部公佈的數據顯示,2007年~2009年,央企上繳的紅利收支結余僅剩下19億元。
“如此巨大的反差,反映了目前的央企紅利管理制度存在巨大的問題,如果每年都這樣操作,徵收紅利將難免演變成‘左手倒右手’的結局,這一管理辦法也將失去意義。”11月8日,一位研究國資的權威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另據財政部有關人士透露,2011年央企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將從11月中旬開始編制,屆時將按照國務院的新文件和徵收比例編制。即徵收央企擴大到1631家,上繳比例上調5%,由以前的5%~10%提高到最高15%。
3年收支結余僅剩19億元
根據國務院11月3日的常務會議通知,我國將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取比例,將5個中央部門(單位)和2個企業集團所屬共1631戶企業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
未經財政部確認的坊間消息稱,上述5個中央部門(單位)所屬企業是指教育部、文化部、廣電部、農業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的下屬企業。此次新納入的1631戶中央企業均為條件相對成熟的自主經營、獨立核算企業,這些企業自2011年起,將按照5%~15%的稅後利潤比例上繳紅利。
業界專家預計,隨著上述新文件實施,2011年上繳國庫的央企紅利將出現較大幅度增長。而在今年5月,財政部公佈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情況》,詳細列出了前3年的央企紅利收支情況。2007年~2009年,一共收取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1572.2億元,而資本經營支出則高達1553.3億元。這表明,3年來的收支結余僅剩下約19億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財政部網站獲得的另一組數據顯示,2010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預計421億元,加上上年結轉收入19億元,合計440億元。在支出方面,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安排440億元。2010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已經十一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批准通過。
具體項包括中央企業汶川地震災後恢復重建資金、國有經濟和産業結構調整支出、中央企業改革脫困補助支出等。
預算支出缺乏監管政策
“在國務院的新文件出臺之前,業界爭議主要集中于徵收比例偏低,但現在的爭議焦點是紅利的支出與用途。”另一位接近國資委的權威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該人士指出,特別是2011年實行新的徵收辦法之後,隨著徵收企業的增加與比例的提高,每年的紅利資金將逐漸提高到幾千億元的規模,那麼應該如何監管這筆鉅額資金的預算支出?
“目前並沒有出臺新的關於紅利支出的監管政策文件,而只是出臺了新的徵收辦法。在2011年的‘兩會’上,應該把這個問題提出來討論。”上述權威人士解釋説。
財政部發佈的數據顯示,2007年~2009年,我國共收取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1572.2億元,而這期間央企利潤共為24772.6億元,按此推算,央企3年來上繳紅利比例僅為6.3%。
此外,針對不同央企採取了不同的徵收政策。如2007年,中國移動、中國電信和中國網通都在其中,而利潤最少的中國聯通被豁免,免交了1.3億元的紅利。分析人士認為,國資委等部門以後不應當採取這種豁免弱者的做法,而應該一視同仁。
業界人士指出,如何使用央企紅利,成為公眾最為關注的難題之一。如果上繳的紅利通過其他渠道返還到企業,那麼這就變成了“左手倒右手”的資本遊戲了。其中,絕大部分上繳的央企紅利,甚至被指定分配給個別央企內部消化了。
央企紅利如何還利於民
在國務院出臺新的央企紅利徵收辦法之後,業界紛紛猜測,這筆鉅額資金將有很大一部分用於 “還利於民”。具體方式比如,增加社會保障的投入,或者用於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等。
根據2007年出臺的 《國務院關於試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意見》規定,上繳紅利的用途主要有3個:資本性支出、費用性支出、其他支出(包括社保等)。值得注意的是,近幾年的央企紅利主要用於資本性和費用性支出,只有不到1%的資金用於社保等支出。“顯然,這一比例太小了,離老百姓預期的目標相差太遠。”一位不願具名的國資研究專家對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
根據財政部發佈的 《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報試行辦法》,規定由央企編制國資預算支出項目計劃。對此,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企業研究所副所長張文魁表示,從理論上來説,如果實行經營預算,就不能讓企業自己來報預算支出計劃。
他建議,中央企業可以向出資人即國資委上報支出計劃,或者增補資本金的方案。國資委審查後做一個支出預算方案,審查這些錢有沒有依據。先由國資委核定,然後拿到財政部去復核。但是目前而言,還是支出太大了,每年幾乎都沒有多少結余的資金用於社保等公共財政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