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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4日 14: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據新華社報道,昨天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擴大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範圍,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
另據中國證券報、財新網等媒體報道,一份“關於完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試行辦法的相關意見”(下稱“意見”)有望在獲得國務院批准後,于明年實施。“意見”內容包括將上繳紅利的範圍擴大到部分中央部委下屬國有企業,央企上繳紅利比例從提高5%到30%不等。
央企上繳紅利比例過低問題一直為人所詬病。2007年5月,財政部和國資委曾聯合發佈《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開始實施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的試點。這一辦法按行業將央企劃分為三類,按不同比例徵收:第一類為資源型企業,如煙草、石油石化、電力、電信、煤炭等,徵收比例為10%;第二類為一般競爭性企業,如鋼鐵、運輸、電子、貿易、施工等,徵收比例為5%;第三類為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企業,暫緩三年上繳。不過由於徵收紅利比例過低,截至2009年,央企上繳紅利共近千億元,與其近年共實現數萬億元的利潤相比,可謂杯水車薪。
不僅如此,由於大量利潤留存在央企裏,從而導致一些央企的“大手大腳”,用央企的錢為職工謀利益,為高管謀利益,導致高管高薪,導致央企職工收入尤其是一些壟斷行業職工收入的高企,加劇社會財富分配的兩極分化。而且,由於央企“錢太多”,央企一度紛紛涉足房地産,甚至高價爭奪地王,拉高房地産價格。因此,提高央企上繳紅利比例勢在必行。而且就分紅比例的確定來看,第一類資源型企業,實際上也就是國人通常所説的壟斷性企業,加上應重點調控的房地産企業,其上繳的紅利比例應大幅提高。
提高央企上繳紅利的比例是大勢所趨,但這只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另一個方面是,將徵收來的紅利用於何處?這個問題也許才是提高央企上繳紅利比例的實質所在。
向央企徵收的紅利用於何處?應用於向國民分紅。央企是中央企業,更是全國人民的企業。但長期以來,全國人民卻不能顯見地從央企的發展中受益;相反,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卻連年對石油産品提價,引發諸多質疑;一些曾經和正在涉足房地産業的央企更是推得房價飛漲。因此,這些央企的紅利,理應向企業的真正主人——中國人民進行派發,以便衝減部分央企漲價因素帶給國民的影響。
而且,從五中全會及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來看,“城鄉居民收入普遍較快增加”列為了下一個5年的五大目標之一。為此要“努力實現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發展同步、勞動報酬增長和勞動生産率提高同步,低收入者收入明顯增加,中等收入群體持續擴大”。而要實現“城鄉居民收入普遍較快增加”,將紅利向國民派發是重要途徑之一,這也是實現社會財富分配從國富向民富轉型的需要。
而為了更好地向國民分紅,國家與地方徵收紅利的對象不能僅限于央企,還應包括從中央到地方的各類國有企業以及國有資本參股的企業。這樣每年徵收的紅利就可以達到數千億計,即便以三口之家計算,每個家庭也可以得到千元以上的紅利,這也可以為每個家庭解決一些柴米油鹽問題,為擴大內需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