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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1月03日 19:2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1月3日電(記者朱立毅、杜宇)為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銀監會3日聯合印發《關於規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於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嚴禁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
在部分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一些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購買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並非完全用於自住,不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影響住房公積金髮揮互助作用和制度公平。為此,這份通知規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只能用於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嚴禁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進行投機性購房。
為支持繳存職工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享受低首付、低利率貸款政策的需求,這份通知規定,使用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20%;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0%。
通知還規定,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發放對象,僅限于現有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當地平均水平的繳存職工家庭,且貸款用途僅限于購買改善居住條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5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同期首套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的1.1倍。停止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規模主要由最高貸款額度控制。最高貸款額度過低,對職工基本住房消費支持力度不夠,導致閒置資金過多,資金使用率不高;額度過高,則會造成少數收入較高繳存職工佔用過多資金,引發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金短缺,導致其他職工享受不到應享有的政策優惠,資金互助性體現不足,影響制度公平。這份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根據實際,以支持繳存職工購買普通自住房貸款需求為原則,合理確定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額度,並按規定進行備案。
這份通知強調,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受委託銀行要採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貸款風險管理,保障資金安全,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要會同有關主管部門,抓緊建立信息共享機制,防範騙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行為。通知還要求,城市人民政府要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落實本通知精神的具體措施,積極做好政策解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