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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9日 08:0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10月28日電 記者28日從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獲悉,截至10月,中國多省份打擊“熱錢”專項行動共查實外匯違規案件197宗,累計涉案金額73.4億美元。該局今日並通報了6家銀行外匯的8宗違規案。
外匯局稱,中國正在加強對無真實貿易或投資背景違規跨境流動資金的打擊,對銀行結售匯、短期外債、離岸金融、外匯資金來源和運用等進行重點檢查,已立案和處罰違規案件178宗,有部分銀行在辦理結售匯等業務中,未嚴格履行真實性審核義務,使“熱錢”有機可乘。
今日通報的銀行外匯違規處罰案例有:
2007年中國建設銀行江門市分行為某外資企業辦理資本金結匯3150萬港元,結匯資金申報用途為購地保證金,實際上是向某開發區管委會的貸款。
2009年中國農業銀行成都光華支行為28位境內個人辦理跨境收匯業務,其中20人和8人分別從境外同一付款人收款,收匯後立即結匯劃轉給某境內個人,屬分拆結售匯。
2007年至2008年,中國銀行寧波鎮海支行為某公司辦理外債結匯1358萬美元,結匯用途與外匯局核準用途不一致,且未在規定期限將結匯資金直接付給收款方,違反外債結匯管理規定。
2009年中國銀行西寧古城臺支行為某外商投資企業辦理資本金結匯8530萬港幣和2820萬港幣,結匯資金用於資本投資,超出該公司經營範圍,違反資本金結匯管理規定。
2006年至2007年,德國北德意志州銀行上海分行為多家中資銀行辦理信用證進口代付業務12筆,共計2698萬美元。在未通知中資開證銀行的前提下,將對上述中資銀行的債權全部轉讓給其境外分行,違反了外債管理規定。
2008年東亞銀行(中國)廣州分行為香港某居民辦理結匯1100萬港元,用於購買非居住用房,違反國家關於境外個人因生活需要可在境內購買自住商品房的規定。
2008年9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中國農業銀行伊春市分行辦理外商投資企業資金本結匯35筆共計超過1億元人民幣,未嚴格審核或依法留存結匯憑證等,違反資本金結匯管理規定。
2009年,中國工商銀行福建省分行營業部轄屬臺江支行等機構未按規定通過個人結售匯管理信息系統辦理個人結售匯業務,涉及42筆,金額折合26.5萬美元;轄屬鼓樓支行等機構未按規定辦理企業延期付匯業務,合計3筆共294萬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