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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嚴禁開發商直接收存商品房預售資金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6日 08:1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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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25日獲悉,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北京監管局報經市政府批准,出臺了《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規定,北京市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全部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保證預售資金優先用於工程建設,嚴禁房地産開發企業直接收存商品房預售資金。《辦法》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房地産開發企業應按照一個預售許可申請對應一個賬戶的原則,在監管銀行設立專用賬戶,並與監管銀行簽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協議。商品房預售資金應當全部存入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並對其中用於項目工程建設的資金實行重點監管,保證預售資金優先用於工程建設。

  《辦法》明確,商品房預售時,購房人應當將購房款直接存入專用賬戶。房地産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存商品房預售資金。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對商品房預售資金進入專用賬戶情況進行監督,並可對工程進度進行實地核查。

  針對項目建設進度情況,《辦法》還要求,房地産開發企業應當根據項目建設方案及施工進度編制預售項目用款計劃。用款計劃應按照地下結構完成、結構封頂、竣工驗收、完成初始登記並達到購房人可單方辦理轉移登記的條件等四個環節設置資金使用節點,併合理確定每個節點的用款額度。

  據了解,此次出臺的新辦法是落實中央調控措施、保證購房人權益不受侵害的一項重要舉措。通過完善預售資金管理制度,嚴格規定預售資金專款專用,將進一步加大對於房地産開發企業監管力度,更加有效地維護購房人和相關當事方合法權益,對引導和規範房地産市場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辦法》的出臺業內應不會感到意外,在這之前一直有相關猜測和討論。”美聯物業全國研究中心主任徐楓接受《經濟參考報》採訪時説。

  徐楓認為,由於對預售資金依賴度降低等原因,大型開發商受《辦法》的影響應不大。但是,對中小開發商來説,《辦法》的出臺將直接影響其資金流動性,使其面臨的資金壓力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