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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信號:地方投融資平臺“微妙寬鬆”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25日 09: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數字報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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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份以來,該發債的發債,該貸款的貸款,部分地方投融資平臺融資環境出現寬鬆跡象

  監管層對地方投融資平臺強化管理的時間表仍在進行

  本報記者 史進峰 北京報道

  一邊是低調推進的債務清查;一邊是蠢蠢欲動的被壓制的信貸需求,在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管理的412號文下發近三個月後,地方平臺公司的融資環境正在發生細微的變化。

  10月22日,一位國有大行風險管理部負責人向本報記者透露,10月上旬銀監會相關會議上再次談到有關地方融資平臺貸款進一步強化管理的問題,強調地方平臺貸款調研、分類和核銷工作需按照既有的時間表推進。

  按照銀監會此前制定的時間表,商業銀行須“三季度末之前,必須做到準確分類,提足撥備”,“年底之前,必須完成對壞賬的核銷,做到賬銷、案存、權在,繼續關注時效,在有效期內保全和回收。”

  上述人士透露,地方融資平臺貸款“逐包打開、逐筆核對、重新評估”等幾個步驟基本完成,2010年四季度主要任務是整改保全。

  與監管政策維持了一貫的審慎態勢相對照,隨著9月信貸的猛增,地方融資平臺的信貸衝動再次抬頭。尤其在9月份新一輪城投債發行漸熱之際,地方融資平臺融資環境有鬆動跡象。

  一位國有大行江蘇省分行人士告訴記者,8月份當地銀監局向該行下發《關於加強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分類管理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之後,下文則付諸闕如。目前,實施層面的情況較為複雜。

  “停滯”的債務清查

  8月上旬,主要商業銀行收到監管機構針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貸款進行模擬五級分類的調研,據上述江蘇銀行業人士透露,時隔2個月之後,有關平臺貸款風險分類的正式文件遲遲未見出爐。

  按照新的模擬分類,商業銀行計提撥備壓力大增,利潤亦進一步承壓。根據銀監會的要求,商業銀行應充分考慮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潛在風險和預期損失,單獨計提貸款損失準備,而針對地方政府融資平臺公司貸款計提貸款損失準備的撥備覆蓋率不應低於200%。

  在新的分類標準之下,7.66萬億政府平臺貸款餘額當中,質量最令人擔憂的是佔比高達23%的第三類平臺貸款,即項目借款主體不合規,財政擔保不合規,或本期償還有嚴重風險的貸款,這一部分規模將近1.76萬億。

  一紙徵求意見稿給商業銀行帶來很大的震動,或許時過境遷,業界對平臺貸款整體質量擔憂有所緩和。

  10月21日,中國銀行業協會副秘書長馮紅出席2010年全國股份制商業銀行行長聯席會議時表示,目前從總體情況來看,應該説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的風險可控,但是局部風險也不容忽視。

  據馮紅透露,針對地方融資平臺暴露出的局部風險,中國銀行業協會制定了針對地方融資平臺的債權管理工作方案,同時成立了分別由中國銀行業協會和地方銀行業協會&&的政府融資平臺債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按照既定時間表,四季度的工作重點是對存在風險銀行貸款進行處置核銷、整改保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的多位商業銀行人士表示,地方融資平臺目前的基本基調為“風險可控”,因此上述1.76萬億風險敞口最大的貸款,處置難度或許並未如想象中的大。

  城投債衝刺

  與此同時,地方政府平臺公司的融資環境卻漸見寬鬆。

  據本報記者統計,截至10月22日,10月份地方城投債共發行了13隻,已經超過9月10隻的發行水平。其實早在8月下旬,國家發改財政金融司已放行城投債發行,當時符合條件有待審批的企業債,包括城投債在內一共有330多只,城投債下半年密集發行態勢已初現。

  10月11日,發改委財政金融司司長徐林撰文,明確提出將城投債發展為適合我國國情的市政債券。徐還提出要為城投債券發行提供更好的制度環境,包括給予城投債券投資人利息收入所得稅的減免政策,放寬對保險公司、各級社保基金投資城投債券的限制,允許其發行債券並在市場掛牌交易等。

  22日,一位國有大行地方分行人士向本報記者表示,南方某省已經決定,將城投債發行規模在去年的基礎上翻番,“有關部委的姿態很明顯,就是加快城投債的發行審批進度,所以翻番也不是沒有可能”。

  發改委上半年對企業債收得比較緊,主要是因為地方融資平臺管理辦法遲遲未能出臺。而8月之後,城投債重啟以來,已成功發債的多家公司均對原先報批文件進行了一定修改,“將與19號文明顯不符合的東西刪除了,如將財政補貼、應收帳款質押這類字眼去掉了”。一位資深評級公司人士分析。

  按照7月份公佈的四部委細則,堅決制止地方政府違規擔保承諾行為,嚴厲禁止“直接、間接形式為融資平臺公司提供擔保”。其中“採取應收帳款擔保方式的城投債可能遭遇叫停”。上述評級公司人士分析。

  這也意味著此前四部委發佈的地方融資平臺管理細則對城投債仍然起著嚴格的制約作用。中誠信一位資深分析師向本報記者透露的細節説明了這點,“10月份發行的城投債中,全部為1年前的老項目。”或鋻於此,業內人士則向本報記者透露,很多城投債目前正改頭換面,將企業債改為中票、短融發行。

  銀行“過橋援助”

  實際上,9月新增人民幣貸款5955億元,遠高於此前市場預期的1000億元的水平。在上述人士看來,地方融資平臺的重新活躍是信貸需求增長迅速的一個重要原因。

  自2010年2季度以來,銀監會就明確提出商業銀行要嚴控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新項目貸款,8月份銀監會明確對銀信合作規模作出嚴格限定。進入9-10月份,商業銀行雖不敢明顯地發放違規貸款,但面對旺盛的信貸需求以及存貸比的考核壓力,不得不多想辦法,並找到不少新的“過橋路徑”。

  前述國有大行江蘇分行人士透露,9月份以來,隨著信貸需求回暖,當地大部分銀行都在轉資産,騰規模,“我們接觸到的農信社,有不少在轉移貸款”。

  所謂騰挪規模、轉移信貸資産的過橋路徑有二,一是銀團貸款;二是財産性信託。

  據上述大行人士介紹,目前信託公司可以參與信貸資産轉讓和銀團貸款,但信託公司的資金來源,尚難以形成有效監管,信託公司再次淪為銀行的過橋工具。

  常用的方法一是銀團貸款。即信託公司參與銀行發行的銀團貸款,銀行和信託公司簽銀團貸款協議,信託公司的資金有可能來自第三方,“通過銀團貸款,銀行資産轉讓出去了,信託公司也有應付檢查的辦法”。上述人士介紹。

  而在銀信合作新規之下,受到嚴格限定的通過銀信合作開展的資産轉讓,被喬裝打扮披上“財産性信託”的合法外衣來運作,即銀行按約定將資産轉給信託公司,但合同中已經不再出現“代為管理”,完全將資産轉為信託公司管理。“不再為‘銀信合作産品’,從法律上看沒有任何問題。”

  “信託公司可以做一下合規處理,而且這種産品大多為短期産品,而非長期産品。”一家信託公司信託業務部負責人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