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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産稅:為何徵收、怎樣徵收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08日 12: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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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慶長假期間,傳出即將開徵房産稅的消息。一方面,國家有關部委明確肯定了徵收房産稅的説法;另一方面,上海先行一步,即將出臺房産稅徵收實施細則,稅率可能為0.3%至0.4%(綜合各媒體報道)。

  儘管開徵房産稅有點板上釘釘的意思,但其政策意圖仍不明朗,政策細節仍不清晰,在“為何徵收”和“怎樣徵收”這兩個關鍵問題上,人們仍然是一頭霧水。

  就“為何徵收”而言,徵收房産稅究竟是為了打擊炒樓進而抑制房價,還是為了增加地方政府稅收,目的不同則手段不同,效果也會迥異。無論是從發改委官員表示“開徵房産稅可以為地方政府帶來一個穩定的主體稅種”、財政部官員強調“有利於健全地方稅體系”來看,還是從一些地方政府積極推進房産稅改革乃至欣喜態度來看,開徵房産稅實際上似乎更是為了增加地方政府稅收——有沒有可能“兩全其美”,既能打擊炒樓、抑制房價,又能增加地方政府稅收呢?筆者認為基本上不可能有這等好事。

  如果開徵房産稅的主要意圖在於增加地方政府收入,那麼,其一,房産稅收入不可能取代土地出讓金,進而讓地方政府擺脫對“土地財政”的依賴,該高價賣地的還會高價賣地;其二,同樣,開徵房産稅也不大可能取代原本附著在房地産市場上的其他60多種稅費;其三,開徵房産稅意味著政府從房地産市場獲得的收入更多,這只會以抬高房地産市場成本為代價,並最終體現在房價上。所以,以增加政府稅收為主要目的而開徵房産稅,其最令人擔憂的結果就是,政府收入增加了,但房價不僅沒能得到抑制,反而會因政府抽走了部分利益而進一步上漲。

  就“怎樣徵收”而言,有消息稱,對一套房可能減徵部分房産稅,亦即對一套房也要徵收房産稅。儘管相關消息並不確切,但既然開徵房産稅至少在名義上是為了打擊炒樓,那麼就不應該針對自住型住房徵稅,包括第一套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房産稅應嚴格限制在針對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徵收。地方政府通過收取土地出讓金,實際上已經對所有商品住宅收了稅,房産稅則相當於重復徵稅。政府可以出臺房産稅,但不應加重普通購房者的稅費負擔,這應該是徵收房産稅的一個基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