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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報告建議構建能有效拉近貧富差距稅制體系

發佈時間:2010年10月07日 08:4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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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高培勇教授主編的《中國財政政策報告2010/2011——“十二五”時期的中國財稅改革》日前發佈。該報告是中國社科院財政與貿易經濟研究所的團隊研究成果,約50萬字,它在盤點“十一五”財稅改革成果的基礎上,從財政收支、稅收改革、預算制度改革以及財政體制改革等多方面,前瞻性地勾畫了“十二五”時期我國財稅改革藍圖。

  《報告》認為,“十二五”時期將是中國建立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的關鍵時期,這一階段的財政改革目標主要應該是針對中國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所面臨的一系列挑戰和問題,圍繞加快轉變發展方式的戰略目標,通過實施以“公共化”為取向的一系列改革,努力建立與完善的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公共財政體系,促進科學發展觀的實現以及和諧社會的建立。

  談及“十二五”時期稅收改革的重點項目時,《報告》建議以“功能齊全”作為總體目標定位,在兼顧其他方面改革需要的同時,重點尋求如下四個項目的突破:一是在既有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基礎上,通過全面“轉型”和實施“擴圍”,同時輔之於一系列配套動作,求得增值稅制的進一步完善。二是從提高“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轉換到“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的實現”上,從而形成一股強大的社會力量推進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完善。三是採取一切可以採取的舉措,著力破解物業稅開徵的難題,結束中國在財産保有層面的無稅狀態,從而構建一個能夠有效拉近貧富差距的稅制體系。四是確立環境稅和資源稅。其中,獨立環境稅方案應包括一般環境稅、直接污染稅和污染産品稅。環境稅的設計關鍵在於稅率,其開徵應先易後難、逐步推進。資源稅改革主要是擴大資源稅的徵收範圍,並將資源稅和環境成本以及資源合理開發、養護、恢復等挂鉤,建立配套的減免稅和加徵措施。

  《報告》還提出,“十二五”期間,應當以現行《預算法》的修訂為契機,全面調整、規範中國的預算制度體系,並在財政體制改革上尋求突破。此外,在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背景下,財稅制度安排也必須做出相應調整,要涵蓋“擴內需、穩外需”、“節能減排”、“促創新、增效益”、縮小收入分配差距以及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