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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9月30日 07: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網
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29日聯合發佈通知調整房地産相關稅收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個人購買首套普通住房契稅將下調,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
根據三部門發佈的《關於調整房地産交易環節契稅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房地産交易環節契稅政策方面,對個人購買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成員範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減半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該住房屬於家庭唯一住房的,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個人購買的普通住房,凡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得享受上述優惠政策。
此次調整還涉及個人所得稅的優惠政策。通知明確,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1年內重新購房的納稅人不再減免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