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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8月30日 07: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昨日,央視《每週質量報告》報道稱,各家銀行的普通信用卡收費項目均超過10項,而這其中的很多收費項目在消費者眼中都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隨著信用卡的普及,越來越多的消費者不再揣著現金去逛街,而是選擇快捷安全的刷卡消費。儘管大家崇尚“今天花錢,明天還錢”的消費方式,但近來不少消費者反映“發放信用卡的銀行沒有信用”。
央視記者採訪得知,很多辦理信用卡的消費者遇到了信用卡被全額罰息的情況。全額罰息是指在還款最後期限超過之後,無論當月信用卡是否産生了部分還款,發卡行都會對持卡人按照總消費金額計息。比如消費者用信用卡消費了1000元錢,後來還了999元,只有1元沒有還清,但是在還款最後期限超過以後,銀行計算利息時,不是按照1元算,而是按照1000元去算。消費者認為銀行這種做法極不公平,“銀行不能只要求消費者講信用,而銀行卻不講信用,把一些霸權的條款強加給我們”。
對此,相關法律專家認為,全額計息收費即便事先在發卡契約中有約定,如違反公平原則,也是顯失公平的霸王條款,也就是顯失公平的格式條款,單方剝奪了消費者權利,增加了消費者的義務。如果此前沒有約定而收費,這種行為涉嫌構成了不當得利。
央視記者經過調查發現,各家銀行的普通信用卡收費項目均超過10項。某銀行所列舉的24項信用卡收費項目中,消費者所常見的只有年費、工本費、滯納金、ATM機跨行取現、超限費等6個項目,其它的18項,如重置密碼、調單、信用卡授信證明、補制賬單、境外緊急取現服務費等,都是潛在的收費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