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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0名罪犯因販賣個人信息獲刑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9日 21: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經濟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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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9日,央視《經濟與法》欄目播出《對你瞭如指掌的陌生人》,再度關注公民個人信息泄漏問題,以下為節目實錄節選。

    2009年8月的一天,《上海新聞晨報》的記者孫磊偶然在網上看到了這樣一個帖子。

    上海新聞晨報記者孫磊:他當時是在一個論壇上以一個發帖人的身份,是跟在別人的帖子後面,他當時稱之為老闆,有沒有老闆需要上海的業主信息,有的話聯絡他。

    發帖人自稱小張,帖子正文裏赫然寫著出售180萬條最新的上海業主名單和手機電話,還有銀行大額存款客戶名單,以及10萬條上海老闆手機電話和上海的股民名單。帖子上留有一個手機號碼,孫磊隨即撥打聯絡對方。

    孫磊:因為我肯定是想要問他先要一些證據,就是你怎麼證明你是有這些東西的?

    孫磊表示自己想購買上海一些樓盤的業主資料,希望儘快和對方見面,幾次溝通後對方同意了。

    孫磊:約了一個碰頭的地點,然後我在那裏稍微等了一會兒。就有一個小夥子吧他拿了一個手提電腦就過來了。我們就在約定的地點稍微聊了一下,他打開電腦給我看了一下.

    孫磊購買了一份上海市閔行區愛廬世紀新苑小區的業主資料,隨後帶著這份資料來到小區物業求證。

    孫磊:包括物業的工作人員也是相當震驚的,他當時物業經理跟我説的原話是,甚至有一些內容比他們物業掌握的還要全。

    解 説:這份資料裏詳細記錄著每位業主的姓名,房間號,手機號碼,原住址,戶型,甚至還有房屋産權共有人的名字。孫磊請小區的物業協助核對了一下這些信息的準確程度,結果讓大家十分震驚。

    孫磊:準確度當時他跟我説是98%,基本上都是除了一些近期有搬家或者是有變動的,別的基本上都是對的。

    幾天后,孫磊將自己的經歷寫成報道,《上海新聞晨報》發表後引起了上海公安機關的高度重視。因為早在2009年初,在刑法第七次修訂過程中,增加了這樣一個條款:“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上述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依照新的刑法,非法從事個人信息販賣的行為會受到刑事處罰。很快,向孫磊兜售個人信息的張某被公安機關捉拿歸案。

    張某全名張宜宇,26歲,中專文化。據他交待,他手中的信息是從一個名叫上海易通信息的賣家手裏買來的。

    記者:當時是什麼價格?

    犯罪嫌疑人張宜宇:當時我記得是兩千塊錢買的。170萬條。

    根據張宜宇的供述,警方很快控制了上海易通信息負責人李之召。李之召,43歲,高中文化。2008年6月起在互聯網上以“上海OK信息”和“上海易通信息”為名買賣公民個人信息。

    記  者:手裏面掌握的都是一些什麼信息啊?

    犯罪嫌疑人李之召:有個人信息啊。

    記  者:這些個人信息都是一些什麼內容?

   李之召:有姓名,電話,地址,郵編這些都有。

    經查,2009年3月至9月案發,李之召共非法獲取各種公民個人信息3千余萬條。據李之召交待,他也是在幾個月前才從一家公司脫離出來另立爐灶,那家公司名叫上海泰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幾年來一直經營這方面的生意。隨後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娟等幾名重要成員也相繼到案。

    周娟,35歲,高中文化,2005年設立上海泰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之後夥同李之召等人在互聯網上出售企業和公民個人信息。

    犯罪嫌疑人周娟:我也不知道會出這麼大的事情,都是下面的人在幹。

    2010年8月5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對這起特大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一案進行公開審理。經過4個多小時的審理,法院對10名犯罪嫌疑人做出判決。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院長丁壽興:判決如下,一,被告人周娟,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

    最終,法院分別依法判處李之召有期徒刑兩年、周娟有期徒刑一年,其他被告人也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緩刑、拘役等刑罰。

    丁壽興:如果想用這個(公民個人信息)去獲取非法的利益,那是肯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所以我們也奉勸那些為了一些蠅頭小利而鋌而走險的人,像這類的事情就不要再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