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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8月13日 14: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不同銀行多款非保本的理財産品,産品説明書上都赫然印著“超出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為銀行的投資管理費”的條款,如此類似于“虧了投資者扛、賺大了歸銀行”的産品設計,遭到了投資者和業內人士多方質疑。
工行、招行産品設計均有“超出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歸銀行”
記者注意到,中國工商銀行新近推出了一款“中國工商銀行高凈值客戶專屬信託投資型人民幣理財産品(180天)”(代碼:ZQ X T 1044)。根據工行網站上的産品説明書,“該産品擬投資的資産組合預期年化收益率約3.42%,扣除工商銀行理財銷售費、託管費等費用,産品到期後,若所投資的資産按時收回全額資金,則客戶可獲得的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可為3.00%,超過3.00%的收益部分作為工商銀行的投資管理費。”
值得關注的是,這款理財産品為“非保本浮動收益型産品”,工行對産品的本金和收益不提供承諾。“這不就意味著如果産品虧損了我要自己負責,但是如果産品收益特別好銀行就要拿走我的部分收益嗎?這樣的規定我難以接受。説明書裏又是理財銷售費、託管費,又是投資管理費的,這麼多種費用,讓我很迷惑。”投資者趙小姐説。
記者發現,如此讓投資者難以接受的條款不僅出現在工行的這款産品中。招商銀行推出的一款新品———“招商銀行節節高升招銀進寶之貸裏淘金178號理財計劃(代碼:2378)”,在該産品本金及理財收益一欄中,有如下內容:“本理財計劃不保障本金及理財收益,招商銀行購入資産組合正常處置或持有到期的情況下,本理財計劃預期可獲得預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為2.80%,超出最高年化收益率部分的收益作為銀行的投資管理費”。
招行在售的該系列的另一款産品“招商銀行節節高升-招銀進寶之貸裏淘金179號理財計劃(代碼:2379)”的産品概覽中也有以上內容,唯一的區別是179號理財計劃的預期最高到期年化收益率為2.95%。記者查閱招行網站上公佈的産品列表發現,“招商銀行招銀進寶之貸裏淘金”和“招商銀行招銀進寶之點貸成金”系列産品中均存在類似條款。
投資者難以接受 業內人士直言“不合理”
無獨有偶,此前有媒體報道,一款名為“北京農村商業銀行金鳳凰理財貨幣市場型2010年三期”的理財産品的説明書上稱,“如果理財資金所投資債券按時支付本金和利息,並且理財年化總收益率高於或等於2 .55%,在扣除我行銷售管理費率0 .2%及相關的交易費用外,則客戶可獲得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2 .25%。若理財年化總收益率超過2 .55%,其超過部分將作為銀行投資管理費用,于到期日從理財收益中一次性提取。”
“退一步講,産品收益特別好銀行需要提取一定的業績報酬,但是超過預期收益率的部分都歸銀行我就不能理解了,提取業績報酬也要有個比例限制吧。”投資者李先生表達了自己的觀點。
就銀行理財産品設計中這些讓投資者難以接受的條款,《經濟參考報》採訪了相關業內人士。
國家理財規劃師專業委員會秘書長劉彥斌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説,“如果超出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全部歸銀行,但虧損的部分要由投資人來承擔,這對投資人來説是不合適的。”
普益財富研究員黃琦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採訪時分析道,銀行為了自身收益肯定要從理財産品中獲取一定的費用,這個是合理的。但是這個費用收取多少和如何收取取決於産品自身成本和具體收益情況。如果銀行在沒有達到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之前已經收取了一部分固定的投資管理費用,而超過預期最高年化收益率的部分還要全部歸銀行,這是不合理的,銀行應該為投資者獲取最大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