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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字少詞有陷阱 盤點銀行理財合同六大盲區

發佈時間:2010年08月02日 09: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投資者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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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廈門一投資者因“保本”産品巨虧將發行銀行告上法庭;而該發行銀行則向《投資者報》記者表示:客戶銀行共同認定的唯一具有法律依據的理財合同中已明確該款産品為一款“風險評級為五星級、風險度高”的産品,並非保本産品。也就是説,在這個爭議焦點上銀行沒有過錯。

  分歧只能留待法院來裁定。

  不過,在天書般的銀行理財産品説明書,以及閃爍其辭的購買協議書面前,投資者在做出投資決策時,還是應該多留一些神。在理財合同中,都會有“充分了解並清楚知曉本産品的風險,願意承擔相關風險”的字句。“一旦投資者簽字畫押,産生糾紛的時候基本上很容易敗訴。”北京洪范廣住律所長期從事資本市場業務的董媛媛律師告訴記者。

  銀行理財合同被普遍認為比較艱深、晦澀,缺乏通俗解釋,很多專業術語即便是金融行業人士自己也很難完全搞明白。《投資者報》記者先後走訪了銀行、律師事務所和專業人士,他們一致認為,投資者在做決策之前務必要重點注意六大盲區。

  説明書定義模糊

  銀行理財糾紛説到底問題的落腳點在合同,但理財合同普遍晦澀難懂。

  2008年底被炒得沸沸颺颺的匯豐“雙利存款”案,表面的雙利存款實際並非存款,而是一種存款附加外匯期權交易組合的理財産品,對期權中的“期權費”、“期權費率”等重要定義,疏于解釋,合同名稱容易讓投資者産生誤解。

  又如另一案件中平常的“本金”定義並不平常。合同規定的本金是否包含收益轉存的部分,返還本金是否扣除服務費,發生虧損是否還收服務費等項內容容易産生誤解,“打擦邊球”之處防不勝防。

  有的銀行對於理財産品的投向較為概括,方式、目標、範圍都較為含混甚至沒有規定。

  《投資者報》記者在走訪某家銀行時曾經向一位客戶經理諮詢一款票據類非保本浮動收益産品,問到如果該款産品出現問題,投資者如何求證真實的情況。該經理答覆:“只能告知你虧了,不會告知導致虧損具體是哪些投資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