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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3日 09:4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日報
2010年7月19日,恒豐紙業(600356)發佈公司董事會決議公告,對《牡丹江恒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黑龍江證監局現場檢查回訪問題整改報告》進行審議,提出具體的整改措施。
值得投資者注意的是,此次黑龍江證監局進行現場檢查回訪時發現恒豐紙業未在承諾整改期限內解決公司關聯交易問題。
原來,早在2009年7月27日-7月31日,黑龍江監管局對恒豐紙業進行了巡迴檢查,之後,恒豐紙業針對檢查存在的問題在2009年9月15日的董事會上審議通過了《牡丹江恒豐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巡檢整改報告》。
在此報告中,制定了四項整改措施——覆蓋了公司治理結構、公司獨立性、年度報告信息披露以及財務管理核算問題。
其中,有關公司獨立性問題,黑龍江證監局在下達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中指出恒豐紙業和其控股公司恒豐集團存在著資産租賃、提供水電汽等方面的關聯交易。認為雖然此項交易未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但部分交易缺乏公允性,對上市公司利潤準確性存在著一定的影響。根據公司公告中的內容,可以總結出恒豐紙業租賃集團公司土地和倉庫的費用分別為每年19.5萬元和36萬元,低於當時市場公允價格。恒豐紙業在公告的整改措施中承諾擬於2009年度股東大會前修改與集團公司關聯交易的《綜合服務協議》來解決此問題。
公告中指明,有關關聯交易的整改完成時限是在2010年5月30日。
之後,黑龍江證監局于2010年6月4日-6月5日對恒豐紙業進行了全面的檢查回訪,並下發了《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認為公司關聯交易問題未在承諾整改期限內完成。
因此,本次恒豐紙業再次在公告中承諾將重新調研、測算從集團公司租入的土地使用權價格,修改《倉庫租賃協議》、《土地使用權租賃協議》中的租賃價格,並將整改完成時限修訂為2010年9月30日。
《證券日報》記者撥通公司董秘電話,一名王姓人士告訴記者,關於黑龍江證監局下達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中指出的問題,除去與恒豐集團關聯交易事宜外,其餘各項均已整改完畢。當記者問其為何只有這一項未能在2010年5月30日前完成,該人士聲稱:(公司)“沒有修改協議,給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