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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2日 09:3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據《北京晨報》報道,2009年109家綠豆企業在吉林召開市場産銷研討會。研討會演變成一場串通漲價、哄抬綠豆價格的密謀會。日前,國家發改委提供的錄音顯示,一個代表呼籲其他代表不要賣綠豆,要賣也要少賣。查清事實後,吉林玉米中心批發公司被罰100萬元。
今年以來,大蒜、綠豆等“菜籃子”價格輪番上漲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誰是農産品價格上漲的幕後推手,各界此前也一直眾説紛紜。這份由國家發改委公佈的一份錄音終於讓人們明白了真相。然而,讓筆者意外的是,這種導致綠豆價格暴漲的串通漲價行為,職能部門只對相關企業開出一百萬的罰單。在筆者看來,這種處罰恐怕仍是“豆你玩”,無法讓相關企業吸取教訓。
100萬元,這個數字對個人來説很大,對於一些上規模的企業而言,只是“毛毛雨”。按我國有關規定,這已經是對類似行為罰款的最高限額。與操縱綠豆價格、串通漲價所可能獲得或已經獲得的利益相比,100萬元的處罰對於那些綠豆企業而言,實在是微不足道。商人的心中自有一筆賬,價格違法獲利空間如此之大、違法成本如此之低,以牟利為第一目的的商人恐怕很難拒絕暴利的誘惑,類似的串通漲價行為恐仍難杜絕。
幸而,國家有關部門也認識到這一弊端。不久前,國家發改委在網站正式公佈了《關於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價格違法行為處罰的特別規定(徵求意見稿)》,加大對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處罰力度。對於散佈漲價信息造成市場價格異動的行為,罰款最高達200萬元;此外,還增加了對個人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行為作出處罰的規定,最高罰款10萬元。
發改委的《規定》思路和方向是正確的,但是,與價格違法的不當得利相比,200萬元的威懾力到底有多大,仍然是個未知數。因此,筆者認為,《規定》應當借鑒國外的經驗,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處罰措施要再嚴厲一些,或者取消價格違法處罰上限,按照價格違法者的違法所得確定處罰標準。只有加大處罰力度,讓違法者得不償失,企業才不敢隨意操縱市場價格,為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推波助瀾。(孫瑞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