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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改委公佈串通綠豆漲價錄音 企業拒繳罰金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20日 07: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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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17時04分報道,大蒜、綠豆等“菜籃子”價格輪番上漲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也不斷挑戰普通百姓的承受底線。誰是農産品價格上漲的幕後推手,各界此前一直眾説紛紜。

    2010年7月1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國家工商總局聯合宣佈,吉林玉米中心批發市場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因2009年10月召集國內16個省區市上百家綠豆經銷企業開會,串通漲價、哄抬綠豆價格,被物價部門處以5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的處罰。

    就在大家認為,受罰企業會因此付出應有代價的時候,前天,發展改革委對外公佈一段錄音。錄音顯示,2010年上半年綠豆價格暴漲同一些企業和個人散佈綠豆漲價信息、串通漲價等行為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錄音:告訴你不要賣,我建議你不要賣!只要出産地高於你的賣貨價錢你不要賣。

    大家來主要就是想知道今年的綠豆能不能賺錢,會不會賺錢。我的説法是,物以稀為貴。少就要漲,漲到多少呢?8000元、9000元、10000萬元都可以。

    發改委這樣高調公佈錄音,並表態,讓外界非常意外,既然,已經有了相應的處罰,為什麼還要對外公佈錄音呢?有了什麼新的變數?受罰企業內蒙古正達糧油有限公司經理郝國良今天在接受中央臺記者採訪時的表態,或許可以給我們答案。

    記者:企業是怎麼看待這個問題的?

    企業負責人:國家就是這麼認定這東西。國家搞整頓是好事,問題是不應該把無辜的人都弄進去。發改委的錄音中就一個代表的講話,對開會和價格的説法,別的任何説法都沒有。整個會議內容全是批發市場怎麼交易,讓做現貨的做期貨,做期貨批發市場有收入。錄音中他説一句話就有那麼大的力量麼,怎麼可能!

    記者:如果走復議程序,有哪些方面是對您有利和不利的?

    企業負責人:國家整頓市場,咱往後推一推復議唄。國家發改委整頓市場,我們配合。

    記者:您短時間內準備再走行政復議的程序嗎?

    企業負責人:我暫時不弄,沒時間,太忙,過段時間吧。

    記者:罰金怎麼辦?

    企業負責人:到時候再説吧。

    記者:現在交不交罰金?

    企業負責人:還沒想好。

    一直跟蹤採訪此事的吉林省某媒體記者在接受中央臺採訪時,也介紹了她採訪吉林洮南吉豆經貿公司經理宋亞軍的相關情況。宋亞軍説:三家企業都沒有交罰金,復議的材料正在準備中。關於綠豆漲價,宋亞軍的解釋是因為市場沒有貨,綠豆貨少,宋亞軍因此覺得很委屈。

    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副司長張光遠19日在接受中央臺記者馮雅採訪時,再次重申了發改委的態度。

    記者:對於企業的處罰到什麼程度了?如果企業拒不執行,發改委會不會有什麼措施?

    張光遠:我們正按照法規定律履行處罰程序,已將處罰決定書送達相關企業。如果企業拒不執行,價格主管部門可以依照《價格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50條,採取兩項措施:第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第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記者:對於這些綠豆企業的行為,可能有很多企業不了解。對於其他行業及行業協會,發改委會提出什麼建議?

    張光遠:行業協會應該遵守相應法律法規,加強價格自律,接受價格主管部門的指導,不得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物價。做到知法依法,嚴格依照法律辦事。

    記者:農産品進入市場化交易新階段,比如,出現電子交易市 場和期貨市場。如果沒有嚴格監管,很容易給炒作提供平臺。對此,價檢司如何提高監管的策略和方法?

    張光遠:價格主管部門在價格監管方面準備採取下面幾項措施:第一,進一步完善反映市場波動的價格監測制度,建立更加靈敏的價格預警體系,擴大監測覆蓋面,增加監測深度。第二,制定完善價格異常波動的應急預案,完善現有價格監管法律法規。第三,發改委網站公佈了《關於市場價格異常波動時期價格違法行為處罰的特別規定(徵求意見稿)》,在徵求意見。第四,強化價格監管力量。

    一邊是受罰企業集體喊冤,一邊是發改委態度堅決,那麼,綠豆價格喋喋不休,究竟誰之過?中國之聲連線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丁兆林。

    主持人:關於發改委和受罰企業的態度,您對此怎麼看?

    丁兆林:我覺得兩個方面都在進行爭辯,這件事情本身是正向的。因為所有事情到最後都會水落石出。從發改委的角度來講,對價格進行管控是它的職責;對企業來講,有責任和義務依照公平交易的法案公平競爭,這也是企業應該做到的。

    但是往往在這個過程中,會有很多爭議,在爭議的過程中,最重要的是需要把事情原原本本的擺出來,讓大家做出判斷,並且由獨立的第三方,比如司法機構來進行判斷。“法不辯不明,理不講不清”,這種雙方都來講的情況是非常有意義的,説明我們有一個公開開放的社會環境。

    主持人:國外相關情況,有哪些好的經驗,可以跟我們分享呢?

    丁兆林:其實國外,尤其是經濟市場比較發達的地區,對於公平競爭是有法律規定的。比如企業串通漲價在成熟的法制環境下,它一定是違法的。對於這些行為判斷都有嚴格的標準和依據,這種依據在國外是非常清晰的,更多的是通過法院判例維護,對於社會起到警示的作用。所以更重要的是整個社會形成良性的商業環境,這種環境依賴法律的完善和所有人按照法律規則運行的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