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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7月13日 09: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為了爭奪16口“尹長髮升”明代釀酒窖池的所有權,尹孝功和自己的兄弟姐妹商量後,決定不惜舉債來湊齊訴訟費,將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五糧液,000858)上訴至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稱四川高院)。
在6月30日向四川高院遞送民事、行政兩案起訴書後,尹孝功和其律師陳有西于上週五應立案受理法院邀請,前往成都就此案進行溝通。據陳有西説,四川高院對該案“高度重視”,並向宜賓中級法院和有關方面了解了相關情況;但四川高院稱,該院的民事受理級別管轄為標的1億元以上,另外行政案由高院一審也無先例。
陳有西表示,簽于五糧液在當地的影響力,此案離開宜賓審理,有利於確保司法公正。尹孝功則當即與家族其他原告人電話溝通後,決定將訴訟請求由540萬元追加到1.054億元,以達到高院受理的要求。尹家認為,古窖的實際價值也遠超過1億,“五糧液自己公告的品牌價值是470多億元,16口古窖是其自認為的核心的有形和無形資産。”
另據尹孝功稱,16口古窖的租金2007年-2009年是23萬元/年(含稅)。
尹孝功昨日在接受早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訴訟請求標的額增加後,意味著尹家需要為此預交訴訟費56萬元,對於都只是普通工薪階層的尹家來説,確實壓力比較大,但是為了拿回酒窖的所有權,家裏人還是決定努力湊夠這筆錢,“不夠就借點。”
陳有西説,四川高院方面表示,如果原告確定要起訴到1億元以上,法院會根據法律規定辦事。根據法律規定,四川高院在原告7月9日提出新的訴狀後,有7天的立案審查期。
尹孝功稱,2009年12月29日,五糧液通知,此前租賃的16口明代窖池産權為五糧液所有,以後不再租賃,理由是“已經于1995年和1996年分別購買了酒窖上方的廠房和尹家自留房”。
尹孝功稱,酒窖與廠房的所有權在1984年分離,廠房歸國家所有,在1995年五糧液從宜賓市房産公司手裏購買得到該廠房。
尹孝功認為,雖然地上的房屋是五糧液的,但房屋下的土地和酒窖、酒窖旁邊的宅基地和房屋都沒有處理。1952年11月12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間,五糧液與尹家的租借協議,以及宜賓市人民政府于1984年3月1日下發的《關於復查私改房屋結論的通知》中註明的“酒窖屬於房主所有,由五糧液酒廠作價收買”,足以證明酒窖歸尹家所有。
(宦艷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