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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糧液:16口明代酒窖究竟是誰的?

發佈時間:2010年06月29日 09:3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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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口明代的珍貴酒窖,如今正成為紛爭之地。 

  宜賓釀酒世家後人尹孝功説,600年老窖是尹家祖業,一直租給五糧液(000858);而五糧液則稱,古窖歸五糧液股份公司所有,以前的租約錯了,每年付租金是國有資産流失。

  這場備受投資者關注的紛爭,近日大有升級之勢。消息顯示,尹家上周已將對五糧液公司的民事訴狀以及起訴宜賓市政府、宜賓市翠屏區政府的行政訴狀起訴書一併快遞至四川省高級法院,該院是否立案將另行通知。

  五糧液珍貴酒窖是租來的?

  如果不是“明代酒窖”之爭,恐怕沒有幾個投資者知道,五糧液使用了半個多世紀之久的16口明代酒窖,並非五糧液自己的。

  在五糧液的官方網站,可以看到如下介紹:“五糧液現存明代地穴式曲酒發酵窖,其歷史已達600多年之久……這16口明代古窖池經幾百年的連續使用和不斷維護,成為我國唯一現存最早的地穴式曲酒發酵窖池,五糧液一直使用至今,而其他酒廠所宣稱的古窖只是一個遺址而已……”

  但實際上,至少在2009年12月29日之前,這16口明代酒窖,是五糧液集團從他人手中租賃而來的,而出租方,正是宜賓的釀酒世家尹家。

  據尹家後人對媒體表示,涉及紛爭的16口酒窖從明朝時起就是尹家的,尹家“長髮升”至今已有近600年曆史。

  1952年,五糧液的前身——“宜賓國營二十四酒廠”成立;當年年底,尹伯明將“長髮升”16口酒窖及千余平方米的廠房租給該廠,雙方簽下第一份租約。此後,尹家酒窖一直就被五糧液酒廠租賃,一租就是近60年。

  酒窖産權歸屬突起紛爭

  但在2009年,雙方的合作突然走到岔路口。

  在2009年最後一次租賃期滿後,12月29日,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給尹家發出一份《關於不再簽訂鼓樓街32號釀酒窖池租賃協議的通知》。

  通知中稱,“五糧液決定從2010年起不再簽訂換約續租協議書”。原因是公司已于1995年和1996年分別購買了酒窖上方的廠房和尹家自留房,該窖池産權歸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通知同時提示,尹家如對通知內容有異議,可向五糧液大股東——宜賓市國有資産經營有限公司申請復核。

  投資者期待儘快解決糾紛

  之後,尹家繼承人之一、現年70歲的尹孝功及其家人,開始多方奔走,尋求解決辦法。

  據悉,為了確認酒窖歸屬,尹孝功向公眾公開了有關16口明代窖池産權的文件資料,其中包括自1952年11月12日至2009年12月31日間的租賃協議,以及一份有關16口窖池産權的確認文件。

  這份文件是宜賓市人民政府1984年3月1日下發的對私房改造過程中的錯誤進行糾正的文件,也稱“454號”文件。

  該文件顯示:“對1958年9月改造你在鼓樓街34、36號內的房屋進行了復核,該房面積18.17平方米,屬錯改房屋,現應予糾正,從1982年元月一日起退還産權。”

  文件下方以鋼筆字手寫註明:“酒窖屬房主所有,由五糧液酒廠作價收買”。這句話被尹家認為是古窖歸自家所有的最有力證據。

  在爭議持續4個月後,宜賓市政府開始介入。

  據有關媒體報道,宜賓市國資公司、五糧液集團及相關主管部門“在進行了積極討論研究,並諮詢了國內權威律師及認真研究了各類法律法規”後,得出了最後結論,此16口明代窖池産權為五糧液所有。並且,在討論中有人還將此糾紛提高到“國有資産保衛戰”的高度。

  今年5月12日,尹孝功等到了一份政府文件,即宜賓市翠屏區人民政府撤銷《關於復查私改房屋結論的通知》有關內容的通知,通知稱,“454號文件上的簽注內容既違反了國家對私改造政策,也不屬於該文件應予涉及事項,屬於錯誤簽注。經研究決定,對簽注內容予以撤銷”。

  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認可這份文件,意味著16口明代窖池産權將歸五糧液所有,而且它還有權收回已經連續幾十年支付給尹家的租金。但尹孝功並不認為這份文件具有合法性,雙方的爭端開始升級。

  業內呼籲,雖從歷史淵源看,五糧液並非事件的責任主角,但糾紛的延續對五糧液的外部經營環境産生了負面影響。因此,期待宜賓國資主管部門能儘快妥善解決酒窖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