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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退換要收“包裝費”?

發佈時間:2010年07月08日 15: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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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6月,北京的王先生購買了一台液晶電視,使用兩天就出現了黑屏等問題。一氣之下,他向商場提出退貨,卻被告知由於電視包裝箱破損嚴重,必須另交100元的“包裝費”。王先生認為這筆費用收得很不合理,而且太高。但商家表示,如果不交“包裝費”,就拒絕為他退貨。幾番交涉無果之後,王先生只好交錢了事。

  王先生的遭遇不是個案,許多消費者都遇到類似事情,被收取的包裝費從幾十元到二三百元不等。王先生説,商場在購物前承諾不滿意就退貨,可因為包裝被打開破損就要多收100元,實在有些過分,而且之前熱情的態度完全不見蹤影。

  商家收取“包裝費”的做法是否合理?北京國美電器北太平莊店的一位負責人説,如果廠家要求商家退換的家電必須有包裝,那麼不收取“包裝費”的話,包裝費用和運輸費用等損失就將由商家承擔,“退貨收取包裝費實際上是行規。”

  但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林認為,消費者要打開包裝才能查看家電有無質量問題,必然有一定程度的破損。購買家電7日之內,消費者應該妥善保管包裝箱,超過這個期限,商家也不能因為沒有包裝而拒絕退換要求,因為退換對像是商品本身,與有無包裝無關。

  對於“包裝費”具體收費標準,北京市發改委價格舉報熱線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對此還沒有具體規定,“包裝費”價格是公開的,如果消費者認為商家收取費用過高或不合理,可進行價格舉報或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專家建議,消費者一旦與商家出現糾紛,要更注重借助消協的力量。個別消費者的要求或許得不到商家的回應,但是如果消費者團結起來,形成合力,就能促使商家和廠家為消費者提供更好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