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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7月06日 09: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剛剛過去的一週,消費者聽到兩個好消息:一部“網店實名”規章出臺,一部“家電召回”條例徵求意見。對於網店“亮照”,人們關心它能否“照亮”網絡消費,帶來誠信之光;對於“家電召回”,人們希望它能填補法律空白,喚醒責任之心。
7月1日,《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管理暫行辦法》正式實施,要求通過網絡從事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主體“亮照”經營,應該説,這是法規制度追上電子商務的腳步、順應大勢的及時之舉。
我國電子商務雖然生機勃勃,但在萬川奔流之時難免泥沙俱下,網絡欺詐、非法買賣讓很多消費者如霧裏看花,多了戒心。隨著網購投訴量的急劇上升,將電子商務納入法制化軌道已是大勢所趨。
有聲音認為,淘寶等主流網絡交易平臺早已實現實名制,此次出臺這一規定意義何在?實際上,“網店實名”兼具現實和符號意義:從法規層面上,出臺規定能填補監管空白,為維權投訴提供依據,保障網購雙方權益;另一方面,這也是一種信號,不僅大大增加作假成本,也標誌電子商務正式納入法制化軌道。
對於消費者而言,網店是否實名還屬次要,關鍵是如何保證消費安全,以及利益受損時如何落實賠償。因此,實名制後,更重要的是對於審核過程、對於不良網商的具體處罰和責任追究能否做出更清晰規定,讓規章真正服務於民。
而對於網絡店主最關心的收稅問題,有專家認為,徵稅能更好地規範市場,網上交易須繳稅是大勢所趨。但要注意的是,政府部門應重服務輕收費,一方面,應儘快跟進實施細則;另一方面,要發揮稅收的杠桿作用,尤其對於中小經營者,不能“竭澤而漁”。
如果説“網店實名”著眼于商家的誠信,那麼“家電召回”則更多強調企業的責任。國家質檢總局起草的《家用電器産品召回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2日正式發佈,説明期待已久的“家電召回”離出臺已為時不遠。
“家電召回”一旦實行,意味著什麼?一方面,國內家電企業無法再對存在缺陷的産品“視而不見”,或以“免費維修”“升級”的幌子推脫召回責任;另一方面,以往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三包”規定不能解決的大量問題,今後將有法可依,制度缺陷和法規空白得以填補。
除此之外,“家電召回”或許還會悄然改變企業與消費者的觀念:企業將逐漸意識到,召回制度的完善實際是對企業的保護,積極召回是企業負責任的表現;而消費者也會逐漸轉變“召回就是産品不合格”的認識,將召回視為一種“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