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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定價難擠水分
“現在大多數藥企生産的同種藥品都差不多,相互之間的競爭非常激烈,而經銷商沒有三四倍以上的利潤是不會去做的,為了討好經銷商,也考慮到我們自己的利益,成本一兩塊錢的藥,出廠價可能就定到了四五塊錢。”湖北某藥廠的銷售經理説。
根據我國現行的藥價形成機制,藥品價格基本上分3種。進入國家醫保目錄的藥品,由國家發改委制定價格;未進入國家醫保目錄但進入各省醫保補充目錄的藥品,則由所在省制定指導價格;其餘的藥品,按照市場狀況自主定價。一般情況下,生産企業自主定價時,只需將相關定價資料,包括原材料成本、包裝成本、生産成本等,報當地物價管理部門備案即可在全國各地銷售。
該銷售經理透露,對於一般藥廠而言,屬於政府定價、制定指導價的藥品比例不大。比如他們企業,政府定價的只佔15%,剩下的85%都由他們自主定價。而由於政府部門缺乏有效的監管手段,在提供定價的資料時,企業往往不如實提供成本資料,虛構成本信息。生産批發企業在賬目上虛列成本、在發票上開具虛假價格,成為業內潛規則。
“想抬價,先斷貨。”這位銷售經理説,“藥廠和經銷商抬價的慣用伎倆就是斷貨,特別是一些短缺的、生物製劑類藥品。出廠價可能才幾塊錢,市場售價十幾塊錢,斷貨一陣子後重新上市,可以抬高到一兩百塊錢。”
他説,按規定,藥品漲價需要向物價部門登記備案,但藥廠一般都積攢了相當的人脈關係,在地方政府的地方保護觀念和增加財政收入的逐利需求下,藥廠就可以明目張膽地抬價。藥廠定價上漲,經銷商的進貨價也會相應有所提高,其利潤空間比漲價前大很多,而醫院可以在藥品進價基礎上加價15%,獲利更多。
半月談記者在採訪中了解到,由於藥品審批與藥品定價分屬不同的部門管理,部分藥品的定價存在盲目性。生産企業把廣告費列入藥品的成本中,國家卻對藥品鉅額廣告缺乏有效規範。
目前,國家發改委正在醞釀出臺措施,對屬於企業自主定價的藥品,加強市場購銷價格調查;對政府指導價藥品加強成本審核,建立基本藥物動態調整機制,研究改進藥品價格管理方法。但有專家質疑,改革定價機制之所以困難重重,根源在於政府很難得到真實的出廠價和流通差價。一是藥品生産企業數量龐大,尤其是企業自行報送的成本價格很可能只是虛開的高價。二是不少新藥、高價藥都是進口、合資企業的産品,政府監管起來難度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