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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07月02日 09: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日報
針對近日個別媒體關於中小板IPO內部審核利潤門檻提高的報道,記者向中國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進行了求證。該負責人告訴《證券日報》記者,監管部門並未調整相關審核標準,有關媒體報道不實。
有媒體日前報道稱,中小板IPO內部審核標準上調至最近3年凈利潤累計超過5000萬元,且最近一年凈利潤不低於3000萬元。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對此進行了否認。
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發行人應當符合五大條件:(一)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凈利潤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後較低者為計算依據;(二)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産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三)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四)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産(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採礦權等後)佔凈資産的比例不高於20%;(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