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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新一輪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的決策部署,經國務院同意,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推進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三年滾動實施方案(2016-2018年)》(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緊緊圍繞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若干意見》(中發〔2016〕7號)和《國務院關於近期支持東北振興若干重大政策舉措的意見》(國發〔2014〕28號),按照統籌推進、突出重點、遠近結合、滾動實施的原則,就有關部門、有關地方做好2016-2018年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工作做出了具體部署,並明確了各項任務的責任主體和完成時間。
關於重點工作,《實施方案》重點圍繞著力完善體制機制、著力推進結構調整、著力鼓勵創新創業、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四大核心任務,分年度明確了137項重點工作,其中2016年85項,2017年36項,2018年16項,這些工作主要是對中發〔2016〕7號和國發〔2014〕28號文件的進一步深化、實化、細化和具體化。如在著力完善體制機制方面,明確了加快完善政府管理體制、深化國企改革,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等領域工作任務,包括制定和組織實施東北地區國有企業改革方案,在東北地區改組組建一批國有資本投資公司和運營公司,在部分轉制科研院所和高新技術企業開展股權和分工激勵工作等。在著力推進結構調整方面,明確了在推進傳統産業改造、加快培育壯大新興産業等領域的工作任務,包括推動在東北地區開展“中國製造2025”城市試點示範工作,組織實施一批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示範項目,組織實施東北地區培育和發展新興産業三年行動,建設若干老工業基地産業轉型升級示範區和示範園區等。在著力鼓勵創新創業方面,明確了吸引留住人才、完善區域創新環境等領域的工作任務,包括組織實施東北振興重大創新工程,制定實施瀋陽全面創新改革試驗總體方案,推進沈大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建設等。在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明確了在鼓勵就業創業、加快重大民生工程建設等領域的具體工作任務,包括全面推進城區老工業區搬遷改造和獨立工礦區改造搬遷,繼續大力實施棚戶區改造工程,加大對資源枯竭城市財力性轉移支付支持力度等。
關於重大項目,《實施方案》提出了擬於2016-2018年開工建設的對東北振興有全局性重要影響的,能夠有效補短板和培育新動能的重大項目,共127項,其中2016年62項,2017年33項,2018年32項,主要涉及交通(含鐵路、高速公路、機場、軌道交通)、能源、水利、工業、農業、城鄉建設等多個領域。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戰略部署,承擔好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抓好《實施方案》的實施。同時,結合東北地區經濟運行情況,加強政策預研儲備,研究出臺更有針對性、更有力的政策措施,支持和推動東北地區通過改革開放重振雄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