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消息(新聞聯播):國務院辦公廳日前印發《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旨在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進一步規範涉企執法的決策部署,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堅決遏制亂檢查,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意見》明確,除行政執法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受委託組織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實施行政檢查。有關主管部門要梳理本領域現有的涉企行政檢查事項並實行動態管理。行政檢查事項未經公佈的,不得實施。規範行政檢查行為,防止逐利檢查、任性檢查,涉企行政檢查要做到“五個嚴禁”“八個不得”。涉企行政檢查以屬地管轄為原則,專項檢查要實行年度數量控制。
《意見》要求,各級行政執法監督機關對各類亂檢查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及時責令改正;對行政執法主體負責人或者相關責任人,進行公開約談;對企業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直接督辦並予以通報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