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賄賂一般是指這樣一種行為:商業交往過程中經營者利用行賄的辦法來取得商業利益或者交易的機會。在醫藥購銷領域發生的這種行為,就是醫藥商業賄賂行為。
商業賄賂的主要形式有:現金、實物回扣,軟回扣,如提供出國機會;為對方裝修住房;為對方提供盈利項目等。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不僅僅是醫生收受醫藥代表的回扣,它還包括藥廠為了獲得生産批文向藥品監督管理人員行賄、為了申報價格向價格管理人員行賄、為了藥品中標向衛生管理人員行賄等行為。
患者朱美麗便是商業賄賂的受害者之一。由於給她做手術的醫生收受了廠家的賄賂,因此將一個不合格的人工關節植入其體內,導致手術失敗。現在痛苦的她只得再花費許多錢重新做手術。
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具有三大危害:第一、一些藥品審批人員和醫務人員收受企業回扣,最終由患者承擔了這所謂的“賄賂成本”,使患者和家庭付出了不該付出的高額費用,加重了看病難、看病貴的情況;第二、一些質次價高甚至假冒偽劣的藥品和醫療器械進入了生産領域和醫療領域,直接威脅著患者健康;第三、毒化了社會空氣、破壞了醫藥審批部門和醫療部門的形象、傷害了醫患之間的信任關係。
要打破“潛規則”、根治商業賄賂,重建醫藥行業的信用,根本的對策就是加大懲處、完善法律、深化改革。為此,包括國家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在內的有關部門紛紛召開治理商業賄賂的專項會議,部署專項行動。今年以來,已經查處了一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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