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焦點訪談》系列報道
■ 典型案件
福建省南平市衛生局原局長李某某及其配偶危某某受賄案

1993年至2004年期間, 李某某利用其先後擔任邵武市立醫院院長、南平市第一醫院院長的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多人賄賂的款物共計人民幣57.9724萬元、美元2.75萬元、英鎊0.63萬元及金器5件。危某某係南平市第一醫院護士,幫助李某某轉達行賄人的請托事項,並與李某某共同收受賄賂的款物共計人民幣37萬元、美元2.75萬元、英鎊0.63萬元及價值人民幣4.9771萬元的物品。福建省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個月;以受賄罪判處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江蘇省連雲港市海州區衛生局原局長余某某受賄貪污案

在1997年3月至2005年春節前,余某某利用擔任海州區醫院院長及區衛生局長職務之便,在建築工程、辦公樓裝修等項目中,為他人謀利,收受回扣9.83萬元,貪污公款1.23萬元。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余某某有期徒刑九年,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零六個月。

遼寧省撫順市中心醫院徐某某受賄案

徐某某1995年至2004年在擔任醫院人事科和器械科科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先後在錄用職工及購買衛生材料過程中收取好處費18次,總計38.81萬元;另有108.42萬元財産不能説明合法來源。遼寧省撫順市順城區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徐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並沒收其個人財産5萬元。

四川省樂山市人民醫院原院長邱某某和該院設備科原科長康某某受賄案

2002年至2003年,兩人利用職務之便,在與醫藥公司聯絡洽談購置大型醫療設備中,邱決定以70萬美元從某公司購進設備,收受該公司經理王某某的3萬美元。康某某在與三家公司訂購設備中,收受賄賂2000美元及人民幣19萬元。四川省樂山市市中區人民法院認定二人為自首,均予以減輕處罰,以受賄罪判處邱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以受賄罪判處康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重慶市第二人民醫院藥劑科原主任王某某受賄、鉅額財産來源不明案

1988年至2005年王某某在擔任該院藥劑科副主任、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27萬元,鉅額財産來源不明80.8198萬元。重慶市永川市人民法院依法認定王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個月。

■ 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