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11月10日電(記者朱玉、劉曉莉)衛生部日前就嚴格肢體延長術的臨床應用和管理作出規定,開展肢體延長術的醫療機構每年開展骨科手術數量應不少於400例。
規定要求,肢體延長術必須在符合條件的醫療機構進行。肢體延長術是一項骨科臨床治療技術,不屬醫療美容項目,醫療美容機構不得開展此項技術。開展該項技術的醫療機構,應為具備條件的三級綜合醫院或骨科專科醫院,具有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骨科”診療科目。
醫院應設有不少於30張病床的骨科病房;有2名以上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骨科醫師,具有較強的骨科醫師隊伍和骨科專業護理隊伍;每年開展的骨科手術數量不少於400例。
醫院同時應具有符合要求的手術室以及手術室和手術器械的消毒條件,有嚴格具體的醫院感染控制條件和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具有術後康復的設施和能力,能夠開展術後的肢體功能訓練。開展該項手術的醫師必須是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骨科醫師,並註冊臨床執業類別和外科執業範圍,有五年以上骨科工作經驗。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醫療機構不得臨時外請醫生實施此項手術。
規定還要求,開展肢體延長術必須嚴格掌握臨床應用適應症,並制訂具體的醫療安全保障措施。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做好醫患溝通。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對加強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規範醫療服務行為,保障醫療安全負有重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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