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人權中心
(UN Centre for Human Rights)


  聯合國秘書處處理人權事務的機構,前身是聯合國秘書處的人權司。中心主任由聯合國主管人權事務的副秘書長兼任,他也是聯合國駐瑞士日內瓦辦事處總幹事。中心設于日內瓦,是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的一部分。在紐約聯合國總部設有一辦事處。
  人權中心的任務是協助聯合國大會、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及聯合國其他機構促進和保護《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主持下締結的各項國際人權公約和聯合國大會決議所規定的人權和基本自由。主要職責有:作為聯合國在人權領域的中心,為聯合國關注人權的各種機構提供秘書機構和實質性服務;應有關機構的要求,就人權問題從事研究,密切注意人權的執行情況並就此編寫報告;管理關於人權的諮詢服務和技術援助方案;就人權事務協調與非政府組織、聯合國以外的機構和新聞媒介之間的關係;收集和傳播情報,編寫出版物。
  人權中心由副秘書長辦公室和6個主要科組成,這6個科是:①國際文書科。履行和執行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們肖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禁止並懲治種族隔離罪行國際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有關的功能和職責。並向根據上述國際人權公約進行工作的人權監督機構提供技術和實質性服務,向上述國際人權公約締約國的會議提供技術和實質性服務。②來文科。根據現有機密程序,如經濟和社會理事會第728F號和第1503號決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任擇議定書》、《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第14條、和《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22條所規定的程序,處理關於侵犯人權的指控的來文,為關注執行上述程序的各人權機構提供服務,如,人權委員會及各種情況工作組、防止歧視和保護少數小組委員會及其來文工作組、人權事務委員會及其來文工作組、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和禁止酷刑委員會等。③特別程序科。向聯合國大會、經濟及社會理事會、人權委員會決定的個案或公約以外的活動提供實質性服務,這些活動包括專門或特設工作組和特別報告員,有關特定國家的人權情況方面或在具體問題上授權的代表的活動,接受來自個人、團體、組織和各國政府的情報,協助編寫報告。④調查、研究和防止歧視科。編寫人權機構要求的促進和保護人權的研究報告和其他報告;協助起草由人權機構討論的國際人權文書;為防止歧視和保護少數小組委員會及其設立的工作組提供服務;編寫關於防止歧視和保護少數一事的研究報告和其他報告;進行關於奴隸制方面的工作和關於歧視、少數人、土著居民、被拘留人員權利、處於緊急狀態國家的人權以及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的研究;執行向種族主義和種族歧視進行鬥爭的行動十年方案;研究和分析來自各國政府的報告和編寫有關上述十年的研究報告並保持與各國政府、政府間組織、專門機構、非政府組織和有關其他組織的協調。⑤諮詢服務科。實施人權領域的諮詢服務和技術服務方案;在世界各地區就主要人權問題籌備國際研討會和培訓班;監督為處理具體人權問題的政府官員所提供的人權領域年度研究經費方案的執行;監督研究生見習研究年度方案執行;負責鼓勵地區機構促進和保護人權的方案;開辦人權中心資料館。⑥對外關係、出版和文件科。負責保證聯合國人權方案和政策的對外方面發揮有效職能;與非政府組織、學術和研究機構、新聞和國家機構保持聯絡,處理公共事務和公共關係;安排出版《人權年鑒》和人權領域的其他出版物;密切注意和協調人權中心所需文件的處理,答覆對聯合國在人權領域的有關活動的一般詢問;處理關於聯合國人權方案的公眾詢問和人權中心關於此種方案的情報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