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聯盟
(International League for Human Rights〔ILHR〕)

  國際非政府組織。在聯合國、聯合國教育、科學及文化組織、國際勞工組織、美洲國家組織、歐洲理事會享有咨商地位。1991年成立於美國紐約。其淵源可以追溯到1902年建立的法國人權聯盟和1922年在歐洲成立的國際人權協會。其宗旨為:保證實施《世界人權宣言》及國際人權公約的政治、經濟和社會權利。該組織通過發表專門報告,擬定並向各政府和政府間機構提交書面指控,組織調查使團前往據報道嚴重侵犯人權的國家,派遣司法觀察員出席審訊,與各國政府直接談判,以及支持世界各地的公民自由團體等活動,並以此喚起對侵犯人權的注意。聯盟還努力發展人權領域內官方的行為準則,並改進國際一級侵犯人權的審判程序。該組織是非營利性的,擁有3500個個人和團體會員,並在40多個國家設有分支機構;由會員會費、捐助、出版社銷售及基金會捐贈提供資金。其出版物有:《人權公報》(月刊);《年度評論》,這是關於人權狀況的專門報告;有涉及巴拉圭、印度、蘇聯、北愛爾蘭、希臘、墨西哥的人權狀況以及拉丁美洲的“失蹤者”專題的人權報告在聯合國發表;《關於執行美國對外政策中人權承諾的會議報告》(1977); 關於加強執行人權戰略的會議報告:國家和非政府國際組織的作用》(1979);以及《關於建立與非洲特別有關的區域人權委員會的聯合國研討會的報告》(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