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人權聯合會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Human Rights)

  國際非政府組織。在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歐洲理事會享有咨商地位。成立於1922年。其宗旨是促進尊重人權和普及人權思想,並援助全世界反對侵犯人權的鬥爭。1927年,聯合會提出了《世界人權宣言》(WORLDWIDE DECLARTION OF HUMAN RIGHTS),將公民和政治權利與經濟和社會權利連為一體。1948年以來,聯合會鼓勵並尋求執行《世界人權宣言》。聯合會以非政府的、非政治的和不結盟的行動為前提,由大約20個國家的以國家為基礎的團體會員組成。該聯合會通過其巴黎的辦事處協調團體會員的活動,收集和傳播會員活動的信息,並擔負其會員與聯合國的聯絡職能。每一團體均需贊同法國和美國憲法以及《世界人權宣言》所載的基本權利與自由,並監督這些權利與自由在其各自國家的執行。為此目的,各會員負有以下三方面職責:保護因專制政府侵犯公民人權而受害的個人;為實現在政府尊重人權方面的進步採取公開行動(如干預);研究人權問題,特別是人權與特定民族背景之間的關係。聯合會經常派出使團考察團政治見解而被指控的個人案件,並向“人權受到壓制或威脅”的國家派遣調查團。在1960~1980年問,共組織了100多個此類使團去過20多個國家。是非營利性的法人組織。調查團的報告經常送交聯合國和歐洲理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