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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區政府今天(27日)表示,賦權註冊醫生於明日至下月11日的14日內,強制任何按臨床判斷懷疑感染新冠病毒的人接受檢測,如未有遵從指示,一經定罪,可被罰款2000元,並會收到強制檢測令,如不遵從強制檢測令,可被判處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
香港特區政府發言人説,在該14日期間,如註冊醫生懷疑某人已被感染,可發出書面指示,規定該人接受病毒檢測,收到書面指示的人士應在指示發出日期的2天內完成檢測。例如受檢人士于星期一收到書面指示,應于星期三或之前接受檢測。
發言人指,受檢人士可選擇使用有關醫生所提供的樣本瓶,採集深喉唾液樣本,並在檢測限期內交還樣本瓶到衛生署下轄的13間診所或醫管局下轄的47間指定普通科門診,發出書面指示的註冊醫生將獲通知檢測結果。另外,受檢人士也可選擇在限期內自行安排接受認可私營化驗所提供的檢測,並於檢測限期後4天內提交檢測結果。
發言人提醒,受檢人士屬於懷疑染病者,不應前往社區檢測中心進行檢測,他們在等候檢測結果期間應儘量留在家中。(總臺記者 周偉琪 金東)
(編輯 朱辛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