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3年7月29日在京東商城完成訂單672457332號,商品含稅金額為1998元。後發生退貨,但發票遺失(發票代碼:111001276061,發票號碼:11212018),本人同意其在商品總價中扣除17%的增值稅退款。但京東商城的稅金計算方式為1998元 17%=339.66元,比正確的計算方式(1998 1.17) 17%多扣稅金49.35元。而且據其所述,所有遺失發票的退貨,都是按含稅價 17%進行扣稅,這已經違反了增值稅的計算原則。京東商城不理會本人的投訴,特向貴網申請援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