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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單位:申通快遞福田公司

投訴內容:
我於2013年5月21日發快遞,由深圳南山區發至深圳光明新區,所寄物品為中興手機一部價值900元,由於當時沒有保價,現在申通公司只同意賠償500元人民幣,剩下400元的損失申通公司説要消費都承擔,當時快遞公司也沒有要求我一定要保價,換句話説也可以理解成沒有保價的物品隨時都有丟失的可能性,又或者可以理解成沒有保人的件申通公司都可以拆開來看是否值500元,值500元就可以以丟失為由來騙取消費者,我強烈要求譴責申通快遞公司這種不良的行為和霸王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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