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去年四月末給父母買的小米1S合約機2台,共計4000元錢,5.1號回家丟失(手機卡未開通便丟失),我當時馬上反應給聯通,希望得到解決,聯通説返還相應話費,但又要強制要求我每個月必須每張卡消費186元錢,而且必須強制消費2年,由於卡丟失手機丟失不返還花費,當即我便投訴聯通公司,並表示強制消費不可能,可以報案等其他方式處理,用相關證明,我補卡返還花費,但是聯通沒有答應,並説會上報處理,讓我等待消息,再沒有給出任何解決方式情況下,沒有任何溝通承諾下每個月強制扣除186元每張卡導致高額欠費(當時卡並未使用),最終列我為黑名單,期間兩張卡並未使用並未開卡),聯通在得知卡丟失的情況下,繼續給其他人(偷手機和卡者)提供服務,9月份,電話告之我欠費600,並強制我替他人交花費。
今年發現這個情況,聯通強制把我拉近黑名單,並凍結我現在使用的為欠費的卡的其他任何服務,最後投訴工信部,在查清楚去年丟失的手機和卡都為丟失被他人使用,其中一個未開卡,另一張卡欠費300多的情況下,強制我給其他人交花費400元,對於聯通單方面撕毀合約,在得知卡都是情況下,繼續給別人提供本人卡的服務,且強行讓我替他人交花費的行為,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