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南京移動號碼13914711833機主於2011年12月底通過網上營業廳辦理停機保號,後南京移動在機主不知情的情況下將該號碼進行了銷號處理,2012年7月18日機主發現後向10086投訴,其告知被銷號的原因是該號碼中話費有效期已過,並且告知銷號重開後原卡中的套餐不能恢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服務的真實信息。”為此,南京移動為電信服務企業,其提供的某項服務業務存在限制條件的,應當在簽訂合同時向消費者明確告知,以便消費者對服務項目進行選擇消費。南京移動與客戶訂立服務合同時合同未規定“有效期”限制,南京移動也未告知機主相關規定,且南京移動在中止服務前後未給原機主任何提示,違法《電信管理條例》。南京移動無正當理由單方面中止提供服務,構成合同違約,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後機主向江蘇省通信管理局12300申訴,12300未做詳細調查,僅憑移動一面之詞就做出不公正的調解意見書,不能正當的維護原機主的合法權益,行政不作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