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1-06購買三星筆記本電腦,2013-05-05硬盤壞,到揚州四望亭路68#維修站進行維修,客服看了一下機子出廠日期為2011-02説按三星公司規定出廠後保修兩年外加三個月,已經過了保修期,除非提供發票,我只能提供發票複印件,客服説不行。我打三星服務電話4008105858得到結果也差不多,提供發票原件,或是經銷商開發票的存根聯複印件才有效。我購買時發票交由公司財務報銷保存了,只有複印件,找經銷商是不可能的。我提出按廠家要求2011-02保修兩面年加三個月現在不是正好是201305。三星客服説不能提供發票就只能按2011年2月1號出廠算起,我説為什麼不能按2011-2月底來算,你們也沒有證據是2月1號,客服只有一句話“這是公司規定”。這個規定對消費者不公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