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內容:
2012年11月5日,我小孩出生第二天,本人試用IPHONE手機,通過中國聯通186號碼向親朋、同事發送報喜短信,上午10時左右進行發送,手機提示均已發送成功,但發現很多人並沒有回覆,聯絡客服,被告知短信平臺有限制要求,在一定時間內發送一定數量的短信,將被關閉功能,我問對方為什麼入網協議不註明這些,也沒有對客戶進行有效告知,對方一直以工信部有相關要求為由,不予處理。
之後我通過12315、北京10010進行投訴,均不予處理,當時我並未提出經濟要求等等,只要求中國聯通通過媒體或者協議提示,對廣大用戶進行有效告知,卻不予理會,315消費者協會更有工作人員提出,他們只做反饋,無約束等等能力,那這樣的話,315的存在是否有意義,也值得懷疑。同時還有一點我有疑問,既然是工信部提出的要求,為什麼北京聯通和深圳聯通在多久時間段內發送多少條短信方面標準不一?這到底是真的是工信部要求,還是存在欺騙推諉?
|